山东高考生篡改同学志愿致其落榜 警方已采取强制措施

常升
常升

【博闻社】青岛胶州一中的高三考生常升,他的高考成绩远高出志愿学校的录取线,却落榜了。他没有输给自己,却输给了自以为“关系不错”的同学郭某———填报高考志愿当日,他俩一起填报了陕西师范大学。6小时之后,郭某偷偷修改了他的志愿,并最终导致他未能被任何高校录取。

8月2日下午,郭某的父亲向记者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但他却要求常升一家写“谅解书”。目前,公安、招考院等机构均已介入此事,常升期望有关部门能在调查之后还他一个公平。

8月3日中午,山东胶州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胶州公安”发布消息称,胶州警方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请把我上学的机会还给我!”常升简直无法相信自己会遇到这样的事。8月1日深夜11时,他在QQ空间里痛苦陈述了自己的高考志愿被同学偷改一事。

常升是青岛胶州一中高三五班的一名体育生,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录取结果下来时,他发现比自己成绩低的同学被录取了,而在名额没有招满的情况下,自己成绩高却没被录取。经过查证,他惊奇地发现,这一切竟起因于自己的报考志愿被同学篡改了。

常升向记者回忆,7月5日,本科一批填报志愿,他和同学来到体育老师迟老师的办公室,在向老师咨询之后,常升填报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填报完志愿,常升并没有再查看,这期间一直没有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而到了7月23日,常升发现,比自己分数低的郭某跟他报了该校的同一专业却被录取了。

得知自己没有被录取,常升将这一消息告诉了迟老师,这件事情也让从事体育教育多年的迟老师十分不理解。带着疑问,师生二人乘火车来到了济南向省招考院寻求解释。通过对考生“信息及志愿填报情况”的调取,迟老师和常升都惊呆了,原来常升的志愿被修改了,原先填报的陕西师范大学被改成了鲁东大学,而且一连改了两次。也就是说,即使常升当时发现志愿被篡改也改不回来,因为考生的志愿最多可以修改两次。

后来,他们从青岛市招生办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了解到,7月5日上午10点左右报完志愿后,下午4点20分,常升的志愿被修改,一志愿被改为了鲁东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陕西师范大学在山东招收6名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均为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的录取线为文化课362分,专业课66.54分。学校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常升的文化课考了403分,专业课考了93.64分,远超出学校的录取线。而鲁东大学官网显示,该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为407分,而常升的文化课成绩差4分。不过,该校对专业课要求低,专业课成绩最高分仅为77.65分。

因此,常升的家属怀疑,篡改志愿的这个人是故意不想让常升考上大学,选了一个对文化课要求很高、对专业课要求相对较低的学校填报。

记者注意到,7月5日上午9点51分,常升在迟老师的电脑上登录自己的账号,但是当天下午4点多,他的账号再次在这台电脑上登录。接下来,账号又在另外一个IP地址上连续登录两次,并且用完了两次修改志愿的机会。

“我就登录过一次,在迟老师的电脑上。”常升说,后面的三次操作他都不知道是谁所为。根据IP地址提供的线索,无论是谁修改了常升的志愿,都在迟老师的电脑上进行过操作,然后又用另一台电脑将常升的修改志愿次数用完。

常升说,准考证和密码一直是他自己保管,他和郭某在同一台电脑上报的志愿。当天上午10点,常升报完名,郭某随后也报了名,俩人的志愿都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同一专业。据常升的表哥常晓介绍,郭某的文化课成绩在420分左右,专业成绩在83分左右。两人若同时报考,常升将被优先录取。

“我们关系很好,我填志愿的时候他就在旁边,我也没防着他。”常升说,事发之后他找过郭某,对方也私下承认修改志愿的事,原因是常升的分数更高,他怕常升挤掉自己。

8月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郭某父亲的电话,他向记者亲口承认是自己的儿子篡改了常升的志愿,下午5点郭父已经将儿子带到了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截止到当天下午5点25分,调查问讯还没有结束。

“做父母的都希望保护自己的孩子。”郭父告诉记者,事发前他并不相信自己孩子能做出如此事情,直到孩子亲口承认。现在大错已经铸成,他唯一希望的就是常升能够顺利入学,不能因为自己孩子的错误耽误了常升的一生。“也希望我的孩子能够得到大家的谅解。”郭父说。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拨打胶州一中迟老师和胶州市三里河派出所当事民警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常升家境贫寒,父母除了务农外,还在家养了几头猪补贴家用。担心儿子冲动之下做出傻事,父亲常世河只好天天守着他。

常世河说,郭某的家长提出了两个补救方案,其一是赔偿他们十万元,其二是动用关系让常升去部队当兵,但是两个方案都被常升的家人否决,常升不想要钱也不想去当兵,只想去上学。7月29日,常升一家再次来到省招考院寻求帮助,他们得到的答复是,让公安、学校、偷改志愿的学生和家长,开出各种证明,或许这件事还有弥补的可能,但郭某的父亲拒绝出具证明。

常世河称,8月2日下午,郭某的父亲再次来到他家,提出了一个更难让人接受的要求,让常升一家写一份“谅解书”。即无论事情如何发展,常升一家都不能追究郭某的责任,郭父的这一要求又被常升一家拒绝,双方不欢而散。

8月2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正与包括青岛市招考办在内的有关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与沟通,我院将根据警方的结论和有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

不过,综合各地出现的类似情况和相关知情人士的分析,填报志愿和录取环节结束后,挽回的余地很小。早在2014年,本报就曾报道过聊城东阿实验高中老师私自篡改学生志愿一事。在该事件中,涉事老师承认私自篡改了学生志愿,但学生的录取情况已成定局,最后也没有更改。不过2013年,河南省招生办在处理沁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考生梁宽、邢凯、范阿利三人志愿被篡改一案时,发现较早,及时恢复了三名考生的原报志愿信息,考生的正常录取没受到影响。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王新亮律师认为,郭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常升的权益,致使其损失了受教育的机会,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郭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常升将“高考志愿”报考至教育部门,可以视为其向国家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发出的报考信件,而郭某通过非法手段篡改了当事人的信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了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了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任何人不得非法截获、开拆、毁弃、隐匿或者篡改他人信件。

而2000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同时,王新亮律师介绍,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情节严重”明确界定,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仍需要公安机关给出结论。

齐鲁晚报、中青在线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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