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勾洪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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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人士勾洪國

【博聞社】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對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當庭公開宣判,判處55歲的勾洪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勾洪國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院在官方微博公布庭上筆錄,公訴人指,勾洪國在地下教會受到早前已被定罪的胡石根影響,形成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在2014年以來,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參加顛覆國家政權的培訓,參與炒作熱點案件,並出資和聯絡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

公訴機關認為,勾洪國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勾洪國對公訴人的說法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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