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北京「暫住證」將升級為「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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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制度10月1日起實施非京籍領取居住證可參與

【博聞社】中國北京市將從10月1日開始實施「居住證制度」,原先持有「暫住證」的民眾,如符合定居6個月以上,且有就業、就讀證明者,即可申請升級,中國新華社報導指稱,此舉可保障正式落戶者的合法權益,未來可參加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居住證還將成為參與北京積分落戶的必要條件之一。

據了解,這套「居住證」辦法,跟上海已實施3年的法規相同。北京市政府今正式發佈《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明定居住證是常住北京人士、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通過積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辦法中規定,要申領「北京市居住證」需符合條件,申領人需「在北京居住6個月以上」,同時還要在北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三個條件之一。

「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北京就業6個月以上;「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北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連續就讀」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如符合條件,最快在申請受理之後15天內,可由派出所或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發證,不符條件者,會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辦法中也稱北京將實施「積分落戶制」,指標是按照中國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以後非北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才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辦法還規定,「北京市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持證者擬在北京連續居住,應當在屆滿1年當天的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證明,申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功能中止。

申請者需準備的證明文件包括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文件;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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