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涉中共時政雜誌被判囚 香港傳媒人咼中校出獄

咼中校
咼中校

【博聞社】因參與編輯出版涉中共時政內幕雜誌,被內地當局指非法將境外出版物運回內地發行以非法經營罪判刑的香港傳媒人咼中校,已於周日(8月28日)出獄,並到外地休養,暫不回港。同案另一位被判刑的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則放棄上訴。

深圳消息指,咼中校在周日早上離開南山看守所,隨即被家人接走,他與家人已到外地休養,暫時不與友人聯繫,表示想休息一下。而同案的王健民則已放棄上訴,目前仍被關押南山看守所,王的律師陳南沙告訴《蘋果》:「王沒有上訴。判決以後我見過他。如果是有用肯定會上訴,但中國特色,有些事情,自己清楚上訴是沒有用,沒有意義的。咼中校已經出來,去外地去了,不在深圳。」

41歲的咼中校畢業於武漢大學,2002年以萬字網文《深圳,你被誰拋棄》爆紅,並與時任深圳市長於幼軍對話,後透過「專才計劃」來港,在《亞洲週刊》工作,並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他後來協助《亞洲週刊》前同事王健民,創辦《新維月刊》及《臉譜》,披露過一些中共高層內幕。

2014年五月,二人分別被警方從深圳的住所帶走。王、咼都是香港永久居民,王同時是美國公民,二人被關押了兩年零兩個月後,案件今年七月一審宣判,法庭認定他們將《新維週刊》和《臉譜》寄給八名內地讀者,是在內地編輯出版發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罪成。

咼中校被判刑2年零3個月,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下同),目前屬於刑滿出獄。由於妻子在他被捕前不久才生下一對雙胞胎,他一直為無法陪伴身邊感到內疚。

王健民被判刑5年零3個月,處罰金20萬元;王妻徐中雲因助丈夫將雜誌寄給內地客,被判刑1年、緩刑2年,處罰金1萬元;自由撰稿人劉海濤被判刑2年、緩刑3年,處罰金2萬元。

「我作為辯護律師認為判決不合理。不過中國的司法現實是這樣。」陳南沙律師指,兩份雜誌在香港都是合法註冊出版,一國兩制之下,雜誌在香港境內的發行,應受香港法律管轄。即便認定為內地不認可的「非法出版物」,公訴人也應該只認定在內地的銷售額,不應將在港銷售金額計算在內,據內地法律,非法發行經營數額在15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案件,無須立案。雜誌也只是寄給了八名內地讀者,沒有擾亂內地的市場秩序。

王健民曾經長時間拒絕認罪,檢方兩次把案件退回公安要求補充偵查,並在指控中增加了串通投標罪和行賄罪。王最終屈服,甚至在法庭上表示:「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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