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女婴七级伤残 小区89户业主共同赔偿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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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快两岁的小欣怡命运多舛。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市汉阳区高空抛物导致女婴小欣怡伤残索赔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终审驳回上诉业主的诉求,维持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万多元的一审原判。

2014年11月,出生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楼下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右半脑。小欣怡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一审判令其中89户房屋的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多元。

一审判决,,陈某某等47名业主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涉案石块的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改判业主不承担责任等。其中一位68岁的业主邱某,自称精神受到伤害,更是当庭向小欣怡及其父母索赔1.1万元,其中含5000元精神损失费。

上诉居民认为,只有找出真正的肇事者,他才是侵权责任主体,由他来赔偿。退一步讲,即使 还是找不到肇事者,他们有不在家,不可能抛物的各种理由,因此,也不应该成为被告,而作出赔偿。

小欣怡辩护律师熊银平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该楼的上诉人都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诉求,因现场没有亲历者目击事故经过,无法再现过程,加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提取DNA均未确定实际侵权人,所以无法通过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完全再现或还原客观事实。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此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楚天都市报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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