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斥黃之鋒等人「無悔意」 要求改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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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於臉書公開律政司的陳詞大綱

【博聞社】2014年香港爭普選雨傘運動時,學生團體佔領公民廣場,事後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被裁定罪成,須服社會服務與緩刑。

但香港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據黃之鋒臉書透露,他已收到律政司的陳詞大綱,要求法官改判上述三人即時監禁,案件將於本月21日處理。

黃之鋒於臉書上表示,律政司大律師梁卓然在陳詞大綱中表明:「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名被告也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本案中,羅冠聰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黃之鋒及周永康,則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羅冠聰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20小時、黃之鋒接受社會服務令80小時,而周永康則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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