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淘金客遭警方扣押26斤黄金 讨要28年无果

马国祥
马国祥

【博闻社】1988年,甘肃东乡族自治县的马国祥组织同县500余人到肃北县淘金,在完成肃北县黄金局交售的黄金任务后,还剩下13,025.3克(约26斤)黄金需马国祥自行依法向甘肃省人民银行交售。于是,马国祥安排了车辆前往兰州。在途径武威市时,被缉私队民警拦截,以非法开采的名义将黄金和解放车扣押。随后,司机被收容审查后释放,但被扣押的黄金及车辆,至今未予退还。

陆媒报道说,本案中,一审原告马国祥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武威市公安局(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扣押、没收原告等人黄金、车辆及其他物品的行为违法,判令武威市公安局返还以上物品。

被上诉人武威市公安局扣押、没收黄金、车辆等物品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上诉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因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之后,马国祥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次审理,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马国祥向武威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报道引述马国祥称,目前自己已经将《刑事复议申请书》提交给了甘肃省公安厅。“接下来,如果还不行的话,那就要继续走法律途径了,去找法院赔偿委员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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