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律師信警告蘋果日報“不得阻礙”他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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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蘋果日報報道,一直未曾公開表態是否角逐連任的香港特首梁振英,於26日向該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早前一篇社論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梁振英收UGL5000萬元的醜聞,內容錯誤及失實。律師信指該社論目的是阻礙梁振英行使《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並要求該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並在報章與網站刊出篇幅與該篇社論相同的撤回言論聲明,內容亦要先經梁審批。如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對梁的指控覺荒謬及驚訝,“如果我們有如此能耐(阻礙梁競逐連任特首權利),與有榮焉”。陳表示,蘋果日報已將律師信轉交該報律師作進一步研究。

香港記者協會亦發表聲明,對梁的做法可能對傳媒界造成寒蟬效應感到“震驚和遺憾”。

蘋果日報30日報道,梁振英在星期一(26日)向該報發出律師信,針對該報今年9月8日刊登的一篇社論。該社論促請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針對梁振英的醜聞失政窮追猛打,並追查梁涉收受UGL回佣醜聞。律師信指,社論內容錯誤,惡意指控梁貪污及應被追究所謂的貪污。

梁的律師信又稱,特首已多次澄清澳洲財團UGL給予梁的款項並不是回佣。信件以大篇幅引述率先報道UGL事件的澳洲媒體於2014年10月15日的報道,認為澳洲媒體已證明有關協議並非“秘密合約”。

报道说,律師信先後兩次提及該社論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信中又指蘋果多次以“港共政權”形容政府行政機關,又以“狼英”、“大話英”及“689”等蔑視稱呼梁振英。

信件指,社論形容梁振英貪污與不宜當選,是要對他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而阻礙梁行使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案條例》21條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權利的意圖,是有計畫及有惡意。梁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並在報章與網站刊出篇幅與該篇社論相同的撤回言論聲明,內容亦要先經梁審批。如7日內都沒有收到滿意回覆,梁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總編輯陳沛敏說,蘋果日報在29日收到律師信,指梁振英對新聞界發律師信是他的一貫作風,但該報一向堅持維護新聞自由,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她指,UGL事件不是始於近日的報道,公眾輿論對梁在事件中的質疑及批評,並非蘋果該篇文章首次提出,該篇文章只是正常評論,梁需向公眾及執法部門解釋清楚。

就梁指控社論阻礙他行使法例賦予其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陳沛敏表示荒謬及驚訝,“如果我們有如此能耐(阻礙梁競逐連任特首權利),與有榮焉”。陳指,公眾及主流民意對梁的評價有目共睹,作為傳媒機構監察政府及巨大公權力的人,是職責所在,不覺是惡意。

蘋果日報引述撰寫該篇社論的盧峯表示,監察當權者、政府官員是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對他們的失誤及不當行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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