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3·21杀人案主犯王月福被执行死刑 狱中书信称自己是”替死鬼”

【博闻社】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9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的罪犯王月福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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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1日凌晨,在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的一处被征用土地上,发生一起因村民阻挠施工引发的纵火案,致守地村民1死3伤。至 2014年3月25日,此案7名嫌犯均被抓获。

这7人包括杜家疃村时任村主任杜群山,吴家疃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另外5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黑龙江密山市、在平度某家具厂上班的刘长伟外,王月福、李青、李显光、柴培涛4人均为平度籍刑满释放人员,此5人被诉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19日,青岛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月福死刑,杜群山、李青无期徒刑,刘长伟有期徒刑19年,李显光有期徒刑18年,柴培涛有期徒刑18年,崔连国有期徒刑6年。7人均上诉。2016年1月26日,山东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王月福死刑。

王月福是3·21纵火案被告中的“中间人”,也是唯一获死刑的被告人。王月福妻子刘彦彦向记者提供了王月福写的多封家书及一封写给最高院法官的信,王月福在家书中称崔连国曾要求他写“此事与他无关”的纸条,称自己是“替死鬼”,“盲目听从别人的安排”,“大难面前心里想的却是替别人脱罪”,曾向最高法央求“希望能给我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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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彦给记者提供的两封王月福在2月5日写的家书显示,他在给妻弟的信中称,“如果结果改变不了,你和你姐不要怨恨崔连国,放下仇恨,再说这件事也不能全怨他,也是李青他们办事不利,超出我的安排,这也是我的命”。

王月福称,“整个事件很明了,崔连国欠我的,他也不是一个无情无义之人,他答应我的承诺会兑现的,家中两个老人、你姐、两个孩子,他出狱后不会不管的,但你们不要仇视他”,“这算我的遗言”。

王月福在信中要求妻弟不要让外人及律师知道信中内容,“这些也救不了我,还会给别人添麻烦,切记!切记!切记!崔连国答应我的”。

王月福在今年7月1日的家书中称,“这次开庭的时候和大哥(崔连国)也聊了许多你和孩子们及老人的事情,他也再次对我保证,他知道自己欠了你们娘仨个什么”,“说实话他(崔连国)害怕你这种不依不挠的精神,真实的情况毕竟只有我们自己知道,他有愧于我,他的心里也不会踏实,我相信他会做的,但做到什么程度不敢说”。刘彦彦称,这封家属中提到的“这次开庭”是指最高法视频提审。

王月福在今年9月19日写给刘彦彦的信中称,崔连国曾向他承诺出去后会安排刘彦彦及孩子、老人的问题,“现在不做是因为具体情况他家里不知道”。王月福告诉妻子,“你一定要坚持信念,挺直腰杆领着儿女站在他的面前,你不用说话,他也知道自己欠了娘仨个什么。如果我真的走了,你还是要不依不挠到底,就算为我翻不了案,对他绝对是一种制约,他也很怕这一点”。

王月福接着称,“(崔建国)曾经让我给他写一张‘此事与他无关’的纸条,我没有写,他为什么要这个,因为他怕你懂了吗?我是‘替死鬼’‘冤死鬼’,为了谁这样的你知道吧?这就是重点,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社会,谁能掩盖住真相对吗?”他还称,“我有机会再跟他见一面好好谈谈,你放心我会处理好的”。

刘彦彦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明,证明人是王月福同监室已释放的狱友衣鹏、高正巍,“今证明2014年12月份王月福回来给我说与崔连国见过面,在办公室”,落款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

王月福在另一封家书中称,“我本没有伤人的故意,造成这种结果,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结果,我真是把肠子都悔青了,盲目听从了别人的安排,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更给你和家里的老人还有我们一双年幼的儿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他还在今年5月17日写的家书中称,“十分后悔自己做出的选择,盲目的听从,大难面前心里想的却是替别人脱罪,我真愚蠢”

刘彦彦还给记者提供了王月福在2月26日写给最高法法官的信。王月福在信中称,此案中放火的方式不是他提出来的,他用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是受人指使替人办事。其主观上没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只是想吓唬吓唬,其对李青等人也反复强调“别伤着人”。他称,在这起放火案中,自己既不是主谋,也不是具体实施者,虽然是参与者,但并没有不可饶恕的主观恶性。他还在信中讲了自己的家庭状况,案发时自己的妻子还怀着孕,“希望最高法院法官能给我一条生路,我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多做好事,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人,回报你们的再造之恩”。

京华时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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