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泰國被扣:泰國對北京最合作

黃之鋒泰國被扣已近12小時
黃之鋒泰國被扣已近12小時

【博聞社】剛剛起床就看到一個緊急呼籲,就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泰國機場被扣押,據消息來源,因為泰國當局收到中共方面的信,可能因此就不讓之鋒入境。

看來,泰國真的是一個和中共非常合作的國家,因為尚未證實是否送回香港,稍後再談。其實一直以來,中共是得到泰國的幫忙下,將一些人士,從泰國送到中國作審判。

銅鑼灣書店的其中一位東主就是從泰國送到中國。另一位,曾經因為張子強案的其中一名同黨,也是從泰國押到中國受審判,後來因為行為良好,坐了幾年監就獲得放監回香港。

事件主角叫胡文,認識他的時候,是因為大家都是街坊,到後來出事之後,他就被環押在老荔和他遇上。前兩年在一個朋友的壽宴中見到他,他更憶述當年如何在泰國被拉的情況。

他是在2000年中被拉,更在6月份被判13年監,2007年放監,通常都是用行為良好的理由提早釋放,其實,他說了真正原因,一切都是錢作怪。

他更告訴我,當天步下酒店被捕的時候,整個大堂都是大陸公安部的人,直接就帶他到機場,用飛機送到廣州,完全不用辦理出入境手續。

他當時是用BNO護照入境,因此,就引起中英泰三國的外交小風波,據他憶述,他本人和家人都向當時的立法會議員和保安局求助,當時有報紙刊登報道,但都不成功,卻可能因此就可以免他一死。

原本,他的控罪是偷運軍火和綁架罪。若以大陸的刑法,會判處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相信,大陸方面不想引起國際間很大的迴響或者震盪,所以就以低姿態處理他的案件,更撤銷偷運軍火罪,只控他綁架罪。

當然,事前他是得到這個消息,他也提醒他的家人對事件低調。

有些時候,真的很難得知道,中國的強力部門如何可以到外國執法,近期就多了台灣人因詐騙案直接從外國送到中國受審,更被判刑,相信,這種做法是一定要得到外國合作才能進行。

更從一些朋友處聽到,泰國只是其中一國,其他很多東南亞國家或者非洲國家都有這樣的做法。在此,希望之鋒只是不准入境,送回香港。

(文:Eddy Ng。作者為香港退休公務員,原刊香港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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