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騷亂首案:熱血成員襲警拒捕罪成判囚9個月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

【博聞社】香港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於年初二旺角騷亂,向警員兩度擲膠樽及拒捕,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陳被裁定襲警和拒捕兩罪成立判囚9個月。為今年春節旺角騷亂首宗被判有罪案。辯方申請保釋上訴被拒。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和成員李政熙,以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亦有到庭旁聽。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兩次向警員掟樽,尤如視警察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儼如暴徒,而且當時情況十分混亂,有可能會令情況更為惡化或失控。

蘇官又指,現場閉路電視錄影顯示,被告被警員制服期間,有很多在場人士向警員擲垃圾桶蓋和膠樽,令到警員人身安全受極大危害。14517355_10153779070846105_6582899517858480633_n_mqoke_1200x0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和成員李政熙到場聽判

蘇官強調,襲警罪行嚴重,法庭不可縱容或辜息,否則會危害到執法人員、破壞社會安寧和打擊警隊士氣,重判陳入獄9個月。

被告陳柏洋(30歲)早前否認控罪。控罪指陳柏洋於年初二凌晨約三時,在旺角兩度用水樽掟向站在行車路上的警員,並被指曾用腳踢警員。

圖、文: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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