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男保姆虐待77岁老人 获刑1年禁从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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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保姆虐童、虐老人的事件不断发生。保姆行业没有准入标准,从业人员和家政公司资质、水平不一,服务时多靠自律。趁雇主不在,63岁的男保姆庞某对77岁的老人王某多次扇耳光、推搡、大声吼骂,造成老人身上多处淤青,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因被控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10月12日日上午,庞某在房山法院受审,当庭认罪的他称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因为老人不好好吃药。

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中,赤裸上身只穿着围裙的庞某对轮椅上行动不便的老人大声吵嚷、扇耳光、指着鼻子骂。背对摄像头,老人对庞某的行为毫无反击。法院一审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3年。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来北京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件。

12日上午9点50分,今年63岁庞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据指控,今年6月至7月间,负责看护王某的庞某在房山区拱辰街道某房内,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王某,造成王某前胸部、双上肢等多处皮下出血、淤青等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检方认为,应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庞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今年1月,此前从未做过保姆的他,通过一家政公司介绍到王某家当保姆,每月3000元管吃住。工作内容是对年近八旬的王某24小时全程照看,包括洗衣做饭、外出遛弯、喂饭喂药、端屎端尿。

对于自己为何受审,当庭认罪的庞某称是“伺候老人粗心大意”。“我因为着急才这么做,没想伤害他”,庞某说,今年7月12日晚,在给王某喂药时,再三尝试王某仍不想吃,因此对其实施殴打。

庭审中,检察官将王某家中部分选取的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当庭播放。视频显示,7月12日晚,庞某先多次拍打躺在床上的老人,口中重复“起不起,起不起”;另一段视频,赤裸上身穿围裙的庞某把老人搬坐起来,准备放在轮椅上,在让老人搂住其脖子以便抱起时,老人直挺挺坐在床沿上无法自行抬臂,庞某开始对着老人吼叫,老人并不还口,后庞某又把老人两只胳膊强硬搬起来扣在自己脖子上;还有一段视频是,老人坐在轮椅上,庞某面对老人站着,先是指着床铺对其大声吵嚷,后指老人鼻子大声辱骂,情急下扇老人耳光、推打头部。王某的家人报警后,民警在问老人保姆是否经常殴打时,得到肯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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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十分钟后,房山法院于上午11时30分左右对此案公开宣判。一审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禁止庞某从事看护工作3年。宣判后,庞某表示不上诉。

庭审过程中,王某的女儿王女士到庭作证。王女士说,虽然和父亲不住在一起,但几乎每天都会回家看望父亲。

今年5月起,王女士发现父亲身上出现多处淤青。“第一块淤青出现在胸口处,足有茶杯口大小,保姆给父亲换衣服时被发现的”,王女士说,对于这些淤青,父亲说是被掐的,但当问到是谁掐的,父亲不再说话。对此庞某解释,可能是抱老人时过于用力。王女士称,父亲曾多次在她准备离家时,抓住她的手央求“多呆一会”。

“陆续有街坊四邻提醒我注意,我就开始怀疑了。”王女士说,7月份,自己就在家里装了摄像头。没想到装摄像头的当晚,庞某辱骂、殴打父亲的画面就出现在监控中。家人十分气愤,随即报警。

王某女儿说,刚照顾父亲时,父亲只是腿不好,借助他人帮助可以行走,精神状态没有问题。自报警后庞某被带走,父亲至今在医院住院,精神状态十分不稳定,身体状况更为糟糕,卧床不起。担心老人恐惧情绪难解,家人每天到医院陪同。

此外,王某家多名邻居证言显示,王某家中多次传出吵嚷声和“啪啪”声,一位邻居还曾因看不下去下楼批评庞某,这些声音在白天和夜里都出现过。

承办此案的房山检察院检察长孙玲玲介绍,近年来,虐待老人、儿童事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而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在此情况下,这些案件往往只能给予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不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孙玲玲说,《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个问题,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

对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实施未被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至五年。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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