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公布规范用语:“涉我领土、主权和港台澳禁用词”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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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新华社总编室组织国内部、国际部、对外部、新闻研究所搜集整理了近年来各编辑部规定的禁用词,编成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禁用词、规范用语。总共分为五大类。

其中第四类是“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台澳的禁用词”,其中写道: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台湾独立”或“台 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第五类中,关于“国际关系类禁用词”也挺有趣,其中包括: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 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不能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族武装”;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

还有不要使用“十字军”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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