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乌坎村林祖恋上诉案:佛山中院维持原判監禁37個月

林祖戀今天出庭聽判
林祖戀今天出庭聽判

【博聞社】广东省汕尾市乌坎村村民委员会前主任林祖恋的上诉案,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二審宣判,维持一审原判,裁定2项受贿罪成立,判监3年1个月,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周四在其网站公布,林祖戀在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串通投标应该改判有罪,而林祖恋则认为事实不准、量刑过重而提出上诉。

中央社的报道称,法院称原审判决已经根据林祖恋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维持原判。林祖恋受贿案件于上月一审宣判,他被裁定2项受贿罪成立,判监3年1个月,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林祖恋上诉案 件已经于上周四审结,延至今天(10月20日)宣判。报道指,林祖恋的家人及记者获准旁听。72岁的林祖銮于2011年带领乌坎村村民抗议官员私卖土地,引发大规模示威及警民冲突,之后获选为村委会主任。

今年6月19号,数千乌坎村民按计划举行村民大会商讨维权上访事宜,并上街游行。第二天,村民们联署签名支持被当局指控涉嫌受贿的林祖恋。林祖恋本人也于当天凌晨被公安当局以涉嫌受贿的名义带走。大批防暴警察进入乌坎村。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林祖戀曾經是烏坎村維權領袖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担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乌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人民币44.3万元;在乌坎经济联合社对外购买抽沙船等船只的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人民币15万元;在乌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门槛,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帮助,串通投标并使其中标。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林祖恋当庭承认收取贿赂,但不承认串通投标。林祖恋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林祖恋表示深感忏悔,感谢司法人员文明公正办案。他在法庭上说:“我要向乌坎乡亲们忏悔,向朋友、亲人为我而牵挂道歉,我会吸取教训,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决。”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宣告判决。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祖恋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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