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公开宣判11名电信诈骗嫌犯千人观看 媒体:搞公判大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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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福建安溪是有名的电信诈骗之乡。10月20日上午,安溪法院到长坑乡崇德中学,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张某明、苏某成和上官某星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安溪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长坑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长坑乡各村“两委”委员、群众代表、崇德中学师生及社区矫正人员等1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

新京报发表评论《搞公判大会不妥 哪怕是对电信诈骗犯》。文中称:

首先,公开宣告判决是诉讼程序之一,不是开大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但这个宣告判决程序肯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由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为主体的刑事诉讼活动,与以示众为目的的“公判大会”有着天壤之别。

公开宣判不一定必须在法庭内进行,但是必须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各归其位。最高法规定,“宣判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成员进行”,把党政领导请上主席台的“宣判大会”形式肯定不合这项规定。这并不是拘泥于形式细节,而是事关法律尊严的大事。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是唯一主体。

其次,法律禁止对已决犯、未决犯示众。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1992年,它们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从安溪公开宣判大会的图片看,这显然是种示众的行为。

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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