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拉蒙影业在与重庆武隆的官司中败诉 被判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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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好莱坞派拉蒙影业及其中国合作伙伴被中国法院判决向喀斯特公司支付约人民币200万元的损失,原因是前两者没有在《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中呈现出一个旅游景点的标识。

多家媒体引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周的一项判决指,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Wulong Karst Tourism Co., 简称:喀斯特公司)向派拉蒙影业支付了人民币480万元左右款项,约定在上述2014年的热门电影中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景区的标识。

法院称,《变形金刚4》确实展示了武隆景区点缀着“喀斯特”石灰岩层的神奇地貌,但并没有按此前双方约定的那样展示“中国武隆”标识。

喀斯特公司在法庭文件中提出,没有清晰标识,普通观众就不知道武隆是拍摄地之一,反而认为拍摄场地发生在香港附近。

WSJ说,派拉蒙影业及其合作伙伴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05 Network Technology Co. of Beijing)没有回复置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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