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颐酒店袭击女房客的男子被诉介绍卖淫罪 检方建议量刑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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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10月28日上午,和颐酒店袭击女房客的涉事男子在朝阳法院受审,其因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开庭,庭后办案检察官接受采访回应社会关切,称检方建议对其量刑1至3年。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叶青介绍,涉案男子李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卖淫女经他介绍进酒店卖淫,他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卖淫女无酒店房卡,需要坐电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时遇袭女子“弯弯”在电梯里未找到房卡,这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警方顺藤摸瓜侦查出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罪行。

据朝阳区检察院公诉,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2016年3月1日、3月9日,在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28岁的卖淫女鄂某某在该酒店向金先生、刘先生卖淫。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对于网友质疑为何不追究李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刘叶青28日正式作出回应表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寻衅滋事罪也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因此无法用以上罪名对李某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我认为大家可以这样看待拖拽事件,虽然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作为一个线索,侦查人员查到了他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我们要以证据来认定哪些行为是可以由刑法来评价的。”刘叶青表示,拖拽事件也不能够作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关于该罪名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发生的行为。“侦查机关办理的很认真,不会漏查一个犯罪的可能性。”

据介绍,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开审理。上午的开庭时间并不长,李某全程认罪悔罪。案件未当庭宣判。

网友评论:这件事当时引起那么大的轰动,我想大家不是因为那个男的是组织卖淫所以愤慨,还是好端端一个人在酒店被人强行拖走,却无人施救,最后法院竟然只给他一个组织卖淫量刑,而另外引起公众安全担忧事件却没有处理意见。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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