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处长涉嫌杀死情人 被判无罪后遭民事索赔

3【博闻社】云南省海事局规划处原处长陈辉涉嫌杀死情人一案,并未因法院的无罪判决宣告结束,11月1日9时,死者家属一方状告陈某的民事索赔案在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受害方坚持民事维权诉讼,索赔81万余元。

2012年,胡女士突然失踪,家人立即报警。随后,胡女士尸体在寻甸县红色庄园内的一个深坑里被发现,该庄园在云南省海事局原处长陈某前妻名下。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成了杀害胡女士的犯罪嫌疑人。

案发两年后,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3月8日深夜,陈某在家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胡女士杀死。第二天,他开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他住所后的地方掩埋。当天,他拿着胡女士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称遇到多年的朋友要去吃饭不回家。电信部门提供的证据表明,胡女士的短信是从海事局发送的。此外,陈某所在单位的监控视频显示,陈某当时在办公室,而胡女士当时已死亡,不可能发短信。此外,在红色庄园内挖出的尸体,由胶带层层包裹,警方在包裹的胶带上发现了陈某的带有胡某血迹的指纹。多组证据证明,陈某涉嫌故意杀人。

到案后,陈某否认杀害胡女士,从而也导致本案成为“零口供”的公诉案件。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某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仅证明被告人接触过被害人,并在胶带上留下指纹,并不能形成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

胡某家人说,胡某没有工作,为了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她多次催促陈辉领结婚证,但陈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了事。

胡某家人说,2012年3月,胡某给了陈辉最后期限,要求陈辉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与其领取结婚证,为了有所保证,胡某让陈辉写了一份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某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去年5月19日,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陈某无罪。随后,云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15年11月2日,云南省高院作出裁定书,准许省检察院撤回抗诉。

受害方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解释说,其实本案刑事部分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的时候,他们就提出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于是他们决定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今年5月20日,被害人胡女士的母亲等家属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将被无罪释放的陈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79万余元,并索赔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代晨坦言,虽然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法院判决无罪了,但对于胡女士一家而言,确实有冤屈,刑事案件已经无法走下去,只能通过民事案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院根据立案登记制度,会进行立案。在代晨看来,这样索赔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所以还是坚持提出了民事诉讼。

1日的庭审中,被告本人并未出庭应诉。面对受害方的诉讼,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杀害了胡女士,胡女士的死亡结果也与被告人没有关系。况且,在刑事部分本案被告人已经经过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无罪。说明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没有实施杀害被害人胡女士的行为,原告方提出民事赔偿证据不足。经过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陈辉曾称他没有杀人,可以有些人道主义补偿,但没有赔偿义务。

澎湃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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