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办学校签自律公约 招聘他校合同期内教师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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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全国民办看温州”,这是对温州民办教育的肯定。近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若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人,此举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认为此举逆市场规律,不利人才流动。11月7日,参与签署会议公约的民办教育协会翁学院会长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学校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对学校和学生的损失,主要为解决优质学校内一些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认为,公约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温州自2010年承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全面进行“制度重建”。目前,温州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28所,在校生46万人,占温州全市在校生比例达到31%。

然而,民办学校最厌恶的,就是被其他学校挖墙角。位于平阳县的浙鳌高级中学,多年来一直是温州一流的民办高中,但仍逃不掉被挖墙角的命运。两年前,学校一名合同期的物理老师被瑞安一所民办高中挖走,今年又有一名英语老师跳槽。

“对于合同期内的老师,突然跳槽去其他学校,对于学校和学生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浙鳌中学的负责人说,学校方面会因为无法暂时找到替代的老师,而变得很被动。“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这位负责人说,学生在长期适应一名老师后,突然换老师,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如果是毕业班,影响就更大了。”

温州市越秀中学的李老师表示,学校老师间也在讨论这件事。而他对此事并没有太多感想,据李老师介绍,温州市大部分民办中小学的教师都是一年一签制,一年之后又可以重新选择。他周围的老师,都会做完一年再走,因为时限短,还未见到违约的老师。李老师1999年转入私立学校已有17年,共签约17次。他介绍,在温州市内,民办学校多数采取一年一签制。“大约在6月20号,学校就要求你写留去意向,如果留你,过段时间找你签约,不留你的话,就不找你谈,老师就知道该走了。”他解释说。

微博上的新闻评论中,多数网友发表观点称,如果老师很优秀,有学校愿意高薪挖走,中途走是否需要赔偿,有合同条例在那里就足够了,此项措施有些多此一举,并不看好。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公约,也有不少学校表示反对或持观望态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小学校长表示,《公约》其实是对民办中小学老师流通的限制,“对于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民办学校是不利的,会一定程度延缓民办教育的发展。”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公约》干涉了人才流动,涉嫌垄断,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公约的形式通过高额违约金来限制人才正常流动,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也侵害教师的自由选择权。”陈一来说,事实上,学校可以通过更好的软硬件来留住教师,而不是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强制留住教师,“最后的结局是双输,没有赢家。”

不过,温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欢迎,“自律公约的签署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推动温州市民办教育改革从试点走向示范点。”

新京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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