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操盤手成都中院前院長牛敏受賄一審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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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聞社】四川广元市中级法院11月11日对成都中院原院长、王立軍案操盤手牛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牛敏不服判决,已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报道,牛敏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9日在广元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中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3月,牛敏开始担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8年。此前,他是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

值得一提的是,牛敏任成都中級法院院長期間,該院主理了王立軍案的審理,中國媒體透露,牛敏除了疑似涉嫌貪腐,還可能在辦理王立軍案時,留有尾巴,對王立軍一些問題及犯罪事實沒有加進審理,而可能做了枉法的事。

報道引述猜測,牛敏可能出於某些方面的顧忌,而對王立軍案給予了特別處理,可能做了枉法的事情。

王立軍案當時,中共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前四川省政治協商會議主席李崇禧、前四川省人大副主任郭永祥等均未落馬,牛敏的顧忌可能是放過了與上述官員有牽連的指控與犯罪,但被認為亦在情理之中。

澎湃新闻/博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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