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曾偵辦陳水扁涉貪案 台灣特偵組今年底廢除

成立近十年的最高檢特偵組將於明年元旦走入歷史
成立近十年的最高檢特偵組將於明年元旦走入歷史

【博聞社】台灣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將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的法源刪除,2007年4月正式成立的特偵組將正式熄燈,未來若要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將改由高檢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修法也明訂,自明年元旦起施行,結束特偵組不到10年的歷史。

特偵組前身是高檢署查黑中心,為加強查緝官商勾結等弊案,立院2006年增訂《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在最高檢察署下設特偵組,由檢察總長指揮辦案,專辦正副總統、部會首長等人的貪瀆、金融弊案,隔年特偵組成立,第一擊就是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震撼全台。

不過三年前因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為立院前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案,夜奔總統官邸向前總統馬英九報告,引爆馬王九月政爭、監聽立院小總機風暴,連帶引發廢特偵組聲浪。

國民黨立委在表決時大喊小英政府怕監督(聯合報)
國民黨立委在表決時大喊小英政府怕監督(聯合報)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人認為,特偵組的設置,是期許得超然公正偵辦高官貪瀆案件,但是綜觀自2007年以來的運作情形,屢招致辦案立場不公、選擇性辦案、濫權裁量及成效不彰等質疑,不僅有違創設之目的,更加深社會對司法之的不信賴感。

全案中午經過2次表決,民進黨團都以66票對23票勝出,修法今經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

特偵組小檔案

●成立:2007年設於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統管
●成員:檢察官6至15名,主任1名。4波改組後,現特偵5班含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檢察官李海龍、蔡宗熙等人
●辦案範圍: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上將軍官貪瀆案;總統、立委選舉舞弊案;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案,或總長指定案件
●經辦重案:
.陳水扁家族涉國務機要費等貪污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
.中信辜仲諒涉挪用集團資金(偵辦中)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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