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警拘禁女友并殴打扒光 一审:无强奸、危害轻免刑罚

顾文的车
顾文的车

【博闻社】2015年9月24日,在湖南岳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一名女子赤身裸体逃出一辆汽车,向数十米外的洗车行求救。真相令人吃惊:脱光该女子衣服并控制其6小时的是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顾文。2015年9月29日,湖南女子赵某发帖举报顾文“通过警方内部关系对其实施定位、跟踪并扒光其衣服试图实施性侵”。2016年11月22日,记者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获得证实,一审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

顾文与赵某于2015年3月通过“世纪佳缘”婚恋网站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赵某表示,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没有同居,后其提出分手,顾文不同意并多次损坏其车辆殴打她,

起诉书显示,2015年9月24日14时许,顾文到岳阳市汽配城修车,见赵某与其他异性在一起,便上前拦住赵某驾驶的小轿车,捶打车窗,令其下车。赵某将车停好后,顾文强行将其拖入自己的小轿车,随后驾车从汽配城出发,途经洞庭湖大桥、君山五星加油站等地再返回市内。其间,顾文殴打被害人赵某面部,致其嘴、鼻部出血。车辆行驶至洞庭湖大桥时,顾文强迫赵某将其隐形眼镜摘除。

起诉书显示,当天20时许,该车行至岳阳市青年东路时,顾文又对赵某进行辱骂,并逼迫赵某脱衣。赵某因受其胁迫,被迫脱下全部衣裤。顾文将部分衣物扔出窗外,并对赵某实施猥亵。该车行至千亩湖轮胎厂附近时,赵某趁顾文停车不注意时,全身赤裸下车,躲至距车数十米外的顺发洗车行求助,在车行店员协助下报警。

至此,起诉书指被告人顾文自当日14时许至20时许,将被害人赵某非法控制在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小时。

经岳阳市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鼻部出血,伤情为轻微伤。

岳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工作人员确认,遭举报后,顾文被关禁闭7天(2015年10月1日至7日),洛王派出所对顾文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16日,@岳阳政务微博 通报:根据公安机关认定,2015年9月24日两人(赵某和顾文)争执过程中,顾文没有强奸行为,但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成立,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顾文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顾文已于2015年10月14日被执行拘留。通报显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使用技术手段对赵某进行定位的行为。

赵某向记者提供了该案一审判决书,记者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处证实了该判决书真实。

该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25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顾文为解决与被害人赵某之间的感情纠纷,强行将被害人赵某控制在其驾驶的汽车内,在此过程中,顾文对赵某实施殴打致其受轻微伤,并通过侮辱、谩骂,致使赵某脱掉衣物而全身赤裸,加之顾文在案发前曾多次损坏被害人车辆,顾文的行为给被害人赵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被告人顾文通过精神强制剥夺了被害人赵某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本案因感情纠纷所引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轻,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被告人顾文因此案已受到过行政处罚,对被告人顾文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