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不絕 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第二次再审周远案

周远案终于迎来第二次再审
周远案终于迎来第二次再审

【博聞社】周远1997年被捕,已于2012年刑满出狱。其母十余年坚持申诉,终于迎来第二次再审。周远的声音很大,从听筒中呼啦啦传来,仿佛带着库尔勒的风。“希望肯定有。”他说。

財新網報道12月7日下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周远的母亲李碧珍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决定书以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指令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进行再审。这将是该案第二次再审。

自1991年开始,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不法之徒夜潜民宅或女生宿舍,侵害和威胁女性的恶性事件,总数多达几十起,警方一直未能破案,百姓议论纷纷,校园人心惶惶,家长们先后到伊犁州地委、伊宁市委上访。

据当时的《伊犁日报》报道,伊犁州地委、伊宁市委领导亲自批示,要求从快侦破,从重惩处犯罪分子。

1997年5月16日凌晨,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次日,27岁的伊宁青年周远从家中被当地警方带走。

在伊宁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一间半地下室里,周远度过了改变一生的四天四夜。周远称,警察对他实施了严酷的刑讯逼供,5月19日晚间,他被迫承认5月16日晚伤害女生的事是其所为。至21号晚,周远承认作案38起。

尽管周远认罪,但伊宁警方始终没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整个案件没有受害人的指认,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指纹、脚印,能够证明周远有罪的只有他在警方的口供和两段作案现场指认录像。

案件移交伊宁检方,周远开始喊冤。而周远被抓后,类似案件依旧发生。

1998年,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次年,霍勇被判处死刑,后被执行枪决。

霍勇落网后,类似凶案再未发生,笼罩在伊宁市民头上的恐惧阴影终于消失。周远家人也一度看到希望,认为周远能因此洗冤。

然而,霍勇的伏法并没能改变周远的命运。从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级法院三次以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课以重刑,两次死缓,一次无期。

即便新疆高院和伊犁州分院曾经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也没能改变周远的命运。最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

2010年3月,周远在新疆第三监狱服刑第10个年头,一直在外为奔波不息的母亲,经律师帮助,终于为他赢得了一次宝贵的再审。十多年的严酷改造,早已认命的周远心生一丝希望。

但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时,周远已经在牢中度过了14个春秋。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周远的刑期已由原先的无期徒刑减刑至15年4个月。判决结果距离刑满释放只有半年。

新疆高院的再审判决,终于开始直面周远案缺乏直接证据的问题,判决书承认,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指纹、脚印、毛发、作案工具等直接证据”,没有受害人和证人的指认;但又辩称通过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和周远的供述等,足以认定两起犯罪事实系周远所为。

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出狱。几年来,他孑然一人,四处打短工度日。年逾古稀的母亲,继续着十余年来的申诉。

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该案。2014年1月,财新网对此案做了长篇报道,引起有关方面和人士的关注。在新疆高院重新审查的三年多里,多名北京律师为周远母子提供法律援助。

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决定,指令新疆高院再审此案。周远的母亲李碧珍在电话里大哭:“快20年了,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而我的生命是有限的。我的娃以后怎么办啊?”

与泣不成声的母亲相比,周远显得比较平静,“我的案子牵扯的人太多了,现在想能不能平反,心里还是不踏实”。

当年的办案刑警于某和黄某不承认曾对周远刑讯逼供。“我们根本没有打周远。”于某曾说:“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圖、文: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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