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國安單位搜集電話記錄「未違法」

【博聞社綜合】美國法院(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推翻了紐約聯邦上訴法院在5月初原來判定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大量搜集電話記錄是違法行為的裁決。

哥倫比亞特區法官表示,原告未能證明他們成為國家安全局的監視對象。

猶它州的美國國家安全局數據中心(來源:紐約時報中文網)
猶它州的美國國家安全局數據中心(來源:紐約時報中文網)

紐約時報在5月初報導,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2nd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在長達97頁的判決書中認為,《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其中的一項條款,也就是第215條,不能合法解讀為允許大規模搜集國內通聯紀錄。當時報導指出,這是首次由美國傳統司法體系當中較高等的法院來審議國安局搜集通聯紀錄的項目,但是這項判決並未針對該項目發佈任何禁令。

目前還不清楚最新的裁決將意味著什麼,因為美國國會在舊法案於6月1日到期後通過了新法案,表示將逐漸減少到停止美國國家安全局大量搜集美國人電話錄音的做法。

美國國家安全局的電話監聽是在2013年由前國安局雇員斯諾登曝光,據稱包括德國總理梅克爾在內的多位美國盟邦領導人與歐洲企業遭到國安局監聽。美國政府部門堅持說他們這麼做是因為得到了授權。

斯諾登曝光這一秘密後引起了國際譴責,他之後逃亡到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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