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传女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首选杀人目标另有其人

12月30日,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
12月30日,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

【博闻社】12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李斯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李斯达赔偿被害人5万余元。

周云露
周云露

去年8月9日14时许,22岁的中国传媒大学女硕士生周云露,被李斯达骗至出租屋残忍杀害。李斯达与周云露是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云露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其杀害。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30日上午9时许,三中院的十四法庭内便坐进了多家媒体。半小时后,周云露的父亲出现在法庭,神色凝重。周母并没有来,周云露的多名同学朋友也坐在了旁听席。李斯达一方则并没有任何人到场,作为李斯达的代理人之一的李父也没有来。10时许,李斯达穿一件深色夹克被带上法庭,法庭宣读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斯达表示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法院判处李斯达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包含交通费、丧葬费等。本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中,原告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金额,除了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精神损失费外,都予以了支持。

周云露的父亲庭后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但李斯达的“淡定”的态度令他失望:“忏悔是良心发现,他这一点都做不到……他灵魂已经出窍了。”

李 斯达称,他第一个杀人对象并不是周云露,而是4S店工作时认识的一名男子,这名男性长辈一直对他照顾有加。他拟定了一个能谋财害命的“剧情”,然后毁尸灭 迹。“这个可以提供我去逍遥一段时间的资金,然后我再去寻死,是这样的。”但是男子未能赴约,于是他确定了另一个杀人目标,就是大学同时入学,彼此认识的 周云露。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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