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地警察持枪对峙 官方:正调查

9【博闻社】2016年12月31日凌晨,在陕西户县和兴平市的交界地段,两县(市)警察发生对峙。有网友称,现场还曾传来3声枪响,不过最后双方还是达成了“和解”。对于事件的起因,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整治非法采砂,因处罚罚金的归属两地警方发生了纠纷;另一种是,丰田霸道越野车和砂土车发生了车祸,双方在协调赔偿问题的时候,“两边都喊来了警察帮忙出气”。目前双方正在接受上级的调查。

1月2日下午,陕西兴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针对网曝的兴平警方和户县警方对峙的情况,目前双方正在接受上级的调查。同时,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正在调查此事。

兴平市属于咸阳市下辖县级市,户县属于西安市辖县,渭河流经两地,同时也是两地的分界线。

为规范渭河的采砂行为,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渭河采砂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采砂作业设备、工具,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规定采砂作业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砂作业设备和工具,由许可机关吊销采砂许可证。

另外据早前《华商报》报道,2015年户县检察院曾指控樊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2月期间,擅自在户县渭丰镇保兴村附近渭河河道里开采砂石,并将开采的砂石堆放在保兴村村北其经营的砂场内。经对樊某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其非法开采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10.52万元。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砂场内的砂石予以没收。

媒体评论:无论此次事件源于非法采砂的管辖争议,还是车祸发生后,警察被叫来“撑场面”,警察持枪对峙本身,已经是对严肃执法的亵渎,形同势力割据,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疑是一个负面典型。此事不能“和解私了”,希望有关方面有明确的调查和追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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