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从楼上翻回家坠亡 仨邻居提供帮助被判担责5%

1【博聞社】3楼女住户尹某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 事后其家人将3户邻居告上法庭。近日,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法院认为, 尹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邻居劝阻下仍坚持实施,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给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 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 即16234.675元, 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2016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找了居住在302室的杜某、楼上404室的简某及10号楼的樊某帮忙,并从樊某家找到两块旧窗帘布系成“安全绳”,欲从404室的阳台翻入自己家中取钥匙。

杜某、简某、樊某称,他们对尹某进行了阻拦,但尹某仍将自己系好的窗帘布绑在腰间,当其从404室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块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当即从4楼窗户坠落,砸在一楼的自行车棚顶,随后掉在地上不幸身亡。

事发后,尹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将杜某、简某、樊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对他们的各项损失346668元承担30%的责任,即104000元。

华商报/鄂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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