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空9400萬 「紅通」二號人物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

潛逃新加坡四年之久的李華波於2015年被遣送回國
潛逃新加坡四年之久的李華波於2015年被遣送回國
【博聞社】日前,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紅色通緝令」2號人物、原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貪污案。李華波虧空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控罪指,經審理查明,於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聯同他人透過製造假對賬單、私刻印鑑、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共同侵吞公款合計94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華波首先提出犯案,並策劃、指揮,系主犯,依法應當負主要責任;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且犯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理應從重處罰;但李華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上饒中院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犯罪所得贓款,除依照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李華波寫給鄱陽縣財政局長歐陽長青的「道歉信」(央視新聞)
李華波寫給鄱陽縣財政局長歐陽長青的「道歉信」(央視新聞)

李華波因涉嫌貪污外逃,是中國「百名紅色通緝令」中的二號人物。2011年2月,李華波向所屬部門領導致電,告知自己已經出國,稱他在擔任經建股股長的幾年間,從鄱陽縣財政局轉走巨額贓款。後來調查證實,李華波幾年間從財政局經建賬戶上轉移9400萬元,相當於當年鄱陽縣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官職不高,但卻掌管鄱陽縣農業,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資金。該縣是農業和水利大縣,所​​以李華波所在的經建股掌管的資金量很大。按照規定,經建資金的調動有著嚴格的流程,需要經多人審核蓋章才能完成,而李華波採用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拿著已經撥付過的款項的批文,重新開支票。後來,李華波私刻公章,直接蓋章開轉賬支票,並勾結收款機構負責人、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造假,更成立空殼公司轉移資金。從2006至2011年間,李華波先後16次從財政局經建賬戶中轉移資金9400萬元。

後來,李華波外逃到新加坡。2011年3月,中國公安機關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新加坡警方確定李華波的身份後將其拘捕,當地司法機關隨後凍結李華波的資產,同時以涉嫌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啟動了對李華波的司法調查。

2012年8月,新加坡檢方發出邀請函,請中方就李華波案提供證人出庭,進行國際間的司法合作。這是中國的檢察官首次以證人身份到國外的刑事法庭作證。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終以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判處李華波監禁15個月,在服刑滿10個月、減刑5個月後,於2015年5月9日被遣返回國。同日,江西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逮捕李華波。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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