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案环保组织败诉须承担189万受理费 媒体:数字怎么算出来的

1【博聞社】2017年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绿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判决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因此,“对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两原告主张由三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正式立案。

起诉书称,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常隆地块”)。三被告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常隆地块”及周边环境后撤离,但却未对其进行修复处理。2015年9月,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入与“常隆地块”经一条马路之隔的新校区,随后,多名学生身体不适,血液指标异常。

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家长反映:2015年12月开始,多名学生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口腔溃疡等不良反应,可能与学校附近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毒地”有关——该地块的前身是2010年整体搬迁的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此事件当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2016年8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导组、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调查组、国家卫计委和江苏省卫计委医疗卫生专家组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指出“常隆地块”前期修复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如:未建设密闭大棚及配套废气收集设备,日常监管不到位,学校未经竣工环保验收违规投入使用等。

新京报发表评论:“常州毒地”公益诉讼倒贴189万,合适吗?:

评论指出:在有污染确实存在的事实之上,还让环保组织“倒贴”189万,这是否妥帖?如果说这个费用是“依法”收取的,那么具体数字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常州中院理当给民众一个交代,不妨公开说明,以打消民众的疑虑。

民众为何对这个数字感到诧异,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诉讼费收取上,法院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就算标的很高,法院也可以酌情进行减免。

此前媒体就报道过,贵州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起诉3家陶瓷企业排污影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败诉却不用缴纳诉讼费。原来,贵阳中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当原告胜诉时,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原告败诉时,免除原告的诉讼费用。

同样是环境公益诉讼,贵阳这家名不见经传的环保组织获得了法院的“优待”;而在常州,两家环保组织却要缴纳不菲的案件受理费,此判决恐难以令人信服。

澎湃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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