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注重经典老歌 音乐真人秀侵权频现

迪玛希(左)和维塔斯

【博闻社】你是否在观看某些综艺秀节目尤其是音乐真人秀节目时听到自己熟悉的音乐呢?我们常看的一些真人秀节目或者其他的综艺节目使用各种音乐的频率非常高,而大部分的音乐都不是原创,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节目制作方是否应该给音乐版权方一定的专利使用费呢?

1月31日,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指出真人秀《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维塔斯经纪人)造成不利影响。维塔斯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介绍,《歌剧2》是自己推向世界的第一首歌曲,作曲由自己担任,歌词部分由自己和博罗夫斯基合作完成。据了解,这首歌曲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歌剧2》”

这份律师函中称,“湖南卫视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鉴于此前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我对此很痛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律师函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在接受《新闻晚报》邮件采访时,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直接批评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截至目前,湖南卫视和迪玛希尚未对此作出回复。

此前已有李代沫、张磊侵权事件

其实,翻唱歌曲引发侵权的事件在歌唱类节目中已经多次出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的律师函。2015年,新科《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收到“侵权”指控,因为他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或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

业内人士透露,歌唱类节目在比赛阶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权,很少与原作者和音乐公司对接,“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要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比赛之后还有商业演出以及无线下载等开发业务,节目组就要向歌曲版权所属公司购买版权。此次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涉及到国外歌曲的版权,应该事前与维塔斯方面提前购买版权。这位人士认为,侵权的过错主要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其实歌手本人都是有自己的原创歌曲的,他们也并不情愿翻唱别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玛希曾经两次在Twitter上说自己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但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希望歌手们多唱大家熟悉的经典老歌,这才是版权纠纷屡见不鲜的原因。”

北京青年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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