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络晒“枪”和“枪证”被拘5天 系塑料玩具枪购自地摊

【博闻社】2月5日,网友“中成哥i”在新浪微博晒在宾馆内持“枪”的3张图片,此外该微博的另1张配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该证上的证号、枪号、配备单位、枪型和发证机关等信息比较清晰。信息显示,枪支配备单位为“资阳地区乐至县公安局”,枪型为六四式手枪,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公安厅。“枪”和“公务用枪枪证”。

7日凌晨2时27分,乐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乐至警方”发布了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月6日21时许,民警在成都某小区将微博发布人蒋某某(男,21岁,资阳市乐至人)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起获“枪支”(系塑料玩具枪)1支,经初步查明,“枪支”系蒋某某在地摊花10元钱购得,“枪证”照片系截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目前,蒋某某已因以虚构事实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日中午,记者在乐至县公安局见到了蒋某某,他详细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1岁的蒋某某系乐至当地人,春节期间,他和多名高中同学相约在县城聚会,并入住某宾馆。2月1日晚上,他发现有一处地摊在卖玩具枪。想着好玩,就和同学花10元钱买了一支塑料玩具枪,还买了一袋塑料子弹。第二天,出于好玩,他让同学为自己拍摄了多张炫“枪”的照片。“拍了照片,我才想起手机上还存着一张高二时在乐至贴吧发现的‘枪证’图片。”2日晚上,他便将炫“枪”的照片和手机上保存的“枪证”图片发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随后,也在微博发布了“明天杀(四川方言,前往之意)崇州!”的微博,并配上了晒“枪”和“枪证”的图片。

直到6日晚,蒋某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要闯祸。“当时,有一个网友私信我,先是问我枪卖吗,随后又问我是否是真的警用枪。”蒋某某称,当时,他便被吓住了,才发现微博是公开的,他赶紧删除了微博。“删了后,我以为没事了。”蒋某某说,没想到仍是满城风雨,他赶紧主动给警方打电话,“这对我来说,是深刻的教训。”蒋某某说,他劝诫广大网友,“上网不要装X,更不能触犯法律底线”。

成都商报/新华社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