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千萬罪成 一汽集團前董事長徐建一被判刑11年半

徐建一受賄罪罪名成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博聞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 974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建一的父親徐佐人曾長期擔任地下黨員,1949年後任南京市公安局長。作為第一汽車製造廠的建廠創始人之一,徐佐人任一汽副廠長,並將剛出生的兒子取名「建一」,意為「建設一汽」。

徐建一則於2010年升任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1年12月12日,獲得第十二屆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自主創新獎。但2015年3月15日,中紀委發布消息,指徐建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他是繼華潤集團的宋林之後,第二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的副部級央企一把手。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