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毆打示威者七警罪成 紛向法庭求情緩刑:壓力大、前途毀、妻將分娩、未婚妻分手….

七警罪成求情令人感慨

【博聞社】香港7名警員於2014年10月佔中運動期間毆打示威者曾健超,法庭今早裁定7名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押後至本周五判刑,須即時還押。事件引起香港社會高度關注。七被告代表律師分別以不同理由向法官求情。

其中第六被告代表關嘉豪一方稱,關受案件影響,受壓並導至與相戀7年的未婚妻分手,失去工作及一生所愛,望法庭輕判。

首被告黃祖成一方指,佔領時前線警工時長、壓力大,黃當日當值約48小時;次被告劉卓毅一方稱,劉妻子預產期為今年七月,又稱定罪本身已是最大懲罰,因劉已前途盡毀。

首被告黃祖成:望判緩刑免入獄

代表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黃祖成1984年加入警隊,2010年升任總督察,服務警隊31年。駱又呈上 5 封求情信,當中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陳樂榮、刑事情報科總警司周日明(譯音)、 警察高級臨床心理學家劉錦麟、警隊心聆團隊的醫生和香港航空青年團司令李國榮。

求情信指黃任職期間,全心投入打擊罪案,參與調查多宗重大案件,表現傑出及備受肯定。駱應淦又形容,黃是富有領導才能的人,對他在裁決被指在案中鼓勵和支持其他同袍,表示令人傷感。

駱應淦又指,佔領期間,前線警員被示威者辱罵為黑警及警犬、及被攻擊,並須長時間執勤,有時當更達36小時,整個光明頂行動中,有約130名警員受傷,前線警員備受壓力。而事發當日,黃當值了約48小時。

駱應淦又提到,外界有意見認為,本案被告應被判較重刑罰以作示範,他表示希望法官不要受公眾輿論影響。並請考慮對首被告判處緩刑。

次被告劉卓毅:妻子七月預產

代表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則透露,劉2008年於華威大學取得商業與法律學位,翌年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去年12月與一空中服務員結婚,妻子已懷孕,預產期是今年七月。

清洪又指,案件已拖了很久,明顯對被告及家人造成壓力,而定罪本身已是最大的懲罰,因其作為警員的光明前途已被毀。

清洪又指,曾健超有準備地前往案發地點,本身亦不是一個真正(genuine)的示威者,其當日的行為是值得譴責(deplorable)。清洪指,警隊當晚盡其所能維持秩序,而曾的行為對警有所妨礙。

清洪重申,毋須對次被告判處阻嚇性刑罰,他強調法官判詞亦指出次被告事實上沒有毆打曾。清洪又指佔中在香港社會是罕有,未必重現的情況,本案發生的情況亦相當罕見,建議法官考慮以上理由,判處緩刑。

第三被告白榮斌:革職失住房已是大懲罰

第三被告白榮斌的代表律師則指,白在案發前不久,曾獲考慮擢升為警署警長,並讀出上司求情信內容,指白是一名表現近乎完美的警員,致力服務香港社會。

律師指,白現年43歲,內地出生,七歲來港,中學畢業後加入警隊,服務警隊逾23年,表現獲得肯定,現與妻子居於警察宿舍。事發時,白已連續執勤多時,壓力很大,定罪後將被革職已是很大懲罰,因白將失去長俸及警察宿舍。

第四被告劉興沛:案發前正被考慮擢升為警長

代表第四被告劉興沛的大律師蔡維邦引述求情信內容指,劉興沛至2001年起,在警隊內58次獲得表揚,案發前不久,正被考慮擢升為警長。

蔡維邦又指,原為和平示威的佔領行動,後來演變為大混亂,警員在透支的情況下,仍盡力控制暴力破壞的場面。而劉興沛原屬另一隊伍,當日是臨時調入龍和道清場隊伍。

第五被告陳少丹:望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指,陳少丹於2015年結婚,他於2007年加入警隊,事發時是服務警隊的第七年。他又指陳由2010年起,在警隊內的表現就一直被評為最高階的「傑出」,並60次獲得表揚,為警隊內罕見,顯示其警隊生涯原是前途無限。但被定罪後,前程已摧毀,亦影響其妻及年老母親的生活。

鍾偉強又指,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嚴重程度遠不如第一項控罪,希望法官考慮兩罪刑罰同期執行。而基於案件的獨特性,鍾希望法庭從輕發落(have mercy)。

第六被告關嘉豪:事後與未婚妻分手 失一生所愛

代表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指,加入警隊是關的童年夢想,又引求情信內容指,關在警隊的表現突出,勤奮專業。

林芷瑩又指受案件影響,關承受極大壓力,最終導至他與相戀七年的未婚妻分手。兩人於2013年10月已付首期購置物業,錢銀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林指,案件令關失去工作及一生所愛(love of his life),希望法庭盡量輕判,判處緩刑。

第七被告黃偉豪:已任職警隊 18 年

代表第七被告黃偉豪的律師則指,黃已任職警隊 18 年,另又指採納其他辯方律師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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