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砍头案嫌犯系精神二级残疾 去年12月曾住院治疗

嫌犯胡某

【博闻社】2月18日下午4时11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武昌 ”发布一条消息: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

惨案发生的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是个城中村。村里开着许多小旅馆、小餐馆,主要为过往的外地旅客服务。据称双方因为一元起了争执,互不相让。在胡某行凶的几分钟时间里,很多人围过来但并不敢靠近,约有50多人先后拨打电话报警。行凶后,胡某并未逃窜,民警现场将其抓获。

记者奔赴犯罪嫌疑人胡某老家有现住地,发现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嫌犯母亲:常年打工脾气暴躁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是达州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虎村一组人。三墩土家族乡与重庆万州接壤,属于喀斯特地貌山区,当地青壮年农民大多外出务工。胡某东家已于多年前迁居至大竹县牌坊乡,在此买房定居。

据胡某东母亲冉小芳(化名)介绍,胡某性格不好,脾气暴躁。在三墩乡中学念的初中 ,但由于成绩不好,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十六、七岁开始外出打工。此前与堂兄一起在外面修铁路。在记者获取的一份应聘登记表上,胡某写的应聘工种为汽修工。但冉小芳说,胡某并不会修车,也没有其他任何技术。

冉小芳告诉记者,今年春节,胡某回家过年。但是没有挣到钱,要求家里给他买了个新手机,还充了三百元话费。正月初十,在西宁承包了铁路工地的堂哥,给胡某及其父亲胡大平(化名)买好了返回西宁的车票,但胡某拒绝跟父亲同行,自己跑回了三墩乡老家。此后,胡某与家人失很少联系。

冉小芳说,胡某今年虚岁已经23岁,其还有个妹妹,不到九岁。“我在家里带 小女儿读书,他们父子俩外常年在外打工挣钱。”冉小芳称,因为父子俩都没有文化和技术,所以挣钱并不多。而且胡某脑子不好使,而且性格暴躁,经常从工地上跑掉。六七天前胡某曾给母亲打电话,这两日电话一直打不通。

堂兄:犯病时将父亲打伤 躺了几个月

由于迁离三墩乡龙虎村较早,当地人对胡家的情况知之甚少。但接近胡家的乡邻们告诉记者:胡家那个儿子脑壳有问题。

远在西宁的胡大平这几天一直比较着急,自从他离家后,儿子的电话基本打不通,胡某也不曾主动跟他联系。“听说他是跟老家几个年轻人出门的,但具体是谁 并不清楚,他不会说实话。”胡大平告诉记者,胡某经常一个人往外跑,有时说在外面修车,有时说在发廊理发。“一时说在襄阳、一时说在武汉,还曾说在东北,完全没谱。”

记者在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采访时,当地村组干部提供的胡某残疾证复印件显示:2010年10月25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极为“二级”,其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他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胡大平说。

“只要他一回家,整个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的堂兄胡先生说,因为担心胡某东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将其带到工地上两年多。胡某这些年来谁都不怕,唯一有所顾忌的就是堂兄。但“也都经常不服管教,这两年来跟我打过几次架。”胡先生说,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胡某打他父亲致伤,光养伤就是好几个月。

堂哥胡先生说,去年在工地上,胡某不但动不动就跟别人吵闹打架,而且在工地上搞破坏,行为举止越来越离谱。“他好歹还读过初中,但是经常发些让人莫名其妙的短信息。”堂哥说,记得有次出门,他们前脚刚走,胡某就发来短信:“不会吧jhjjj过了。”问他什么意思,胡某回复说:“你说呢你自己家就这几句。”

据胡某叔叔介绍,去年下半年,胡某在一位亲戚家玩耍时,与一位同辈的表亲打了一架,但身高只有1.60米的胡某没打赢。今年春节,胡某再去亲戚家拜年时,居然悄悄带了两把菜刀。“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夺了下来。”其叔叔现在想来,也觉得后怕。

去年12月份,胡某被家人送到了宣汉县的精神病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好几千块钱,感觉有所好转。但此后胡某拒绝与父亲、堂兄一起外出打工。

直到2月19日记者找上门之前,胡大平夫妇仍不知道儿子在武汉犯下杀人大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什么是精神残疾二级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胡志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在精神残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

精神残疾二级的表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在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法官:砍头案嫌犯持精神残疾证无关是否承担刑责

武汉“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虽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刑罚的追究。记者对此采访了长期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包括侦查机关、家属、辩护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司法鉴定机关根据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审判机关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或持有精神残疾证,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

胡某虽然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他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

网友评论:

这种人,法律又是没法判处死刑的。精神病院关一辈子吧。

精神残疾的这么严重,居然还能光明正大去工地打工搞破坏。

红星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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