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收受利益罪 檢方提重審

曾蔭權在妻子陪同下今天再度出庭

【博聞社】香港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但陪審團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檢方下午開庭時表示,考慮公眾和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曾蔭權方面表示,由於需要重審,提出延後就第二項被判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判刑。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政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八女一男的陪審團經兩日一夜的退庭商議後,於上周五裁定曾一項涉深圳東海花園租務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涉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脫罪,但陪審團卻未能就一項涉及東海花園逾350萬元裝修工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達成裁決,根據法例,律政司可申請重審此罪。

案情指,2010至2012年6月30日,雄濤廣播(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得公司,DBC)向政府申請交還AM廣播牌照、申請數碼廣播牌照、申請已喪失資格的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和主席身份控制公司,期間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以上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披露,正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君豪閣三層式豪宅,以便他在退任行政長官在2012年7月後入住。

蘋果日報/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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