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宣布朝鲜驻马大使为“不受欢迎的人” 限其48小时内离境

朝鲜大使姜哲被马来西亚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博闻社】马来西亚外交部长阿尼法3月4日宣布朝鲜驻马来西亚大使姜哲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48小时内离境。

阿尼法在当天发表的声明中说,马方2月28日曾要求朝鲜赴马来西亚政府代表团在当晚10时前就姜哲此前针对马方的攻击言论作出书面道歉,但在截止时间过去近四日后,朝方依旧没有道歉迹象,马外交部随后要求姜哲于当地时间4日18时到外交部与负责双边事务的副秘书长努希尔万见面,但姜哲或其他使馆高级官员并没有前往。鉴于此,马外交部向朝鲜使馆发送外交照会,宣布姜哲为“不受欢迎的人”。

声明说,姜哲应在原定会见时间4日18时开始计算的48小时内离境。

声明说,在宣布驱逐朝鲜大使之前,马来西亚副总理扎希德已经宣布自3月6日起取消对朝鲜公民的免签政策。

朝鲜驻马大使稍早在吉隆坡召开新闻发布会,措辞强硬地批评马方对“朝鲜男子金哲”去世的处理,称马方要求提供家属DNA是“强行对朝鲜子民进行第二次解剖”,还宣称韩国是这一事件的“幕后操纵者”和“唯一受益方”。

2月13日,一名朝鲜男子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寻求医疗救助,随后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朝鲜驻马来西亚大使姜哲多次指责马方故意拖延向朝方移交死者遗体,并质疑马来西亚警方的调查。马来西亚外交部作出驱逐姜哲决定前,已经召回马驻朝鲜大使。

阿尼法发表声明说,“马来西亚对任何侮辱和破坏名誉的意图将会作出强烈反应。”声明称,做出驱逐大使的措施是马来西亚政府审查其与朝鲜关系进程的一部分。

文告解释,“不受欢迎人物”将被禁止进入或逗留在接受国,也是接受国可以向外国外交官使用、用以表达抗议的最严重形式,也常用于表达对派出国的行为或政策的不满。

文告指出,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文,接受国可随时宣布大使或任何外交人员成为“不受欢迎人物”,且无须解释其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派出国应召回有关人士或终止其在大使馆的职务。如果派出国拒绝这样做,接受国可拒绝承认有关人士为大使馆的成员。”

新华社/BBC

One Comment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