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悦城幼童坠亡家属尚未索赔 专家:商场是否担责需司法鉴定

【博闻社】天津大悦城两名幼童从四楼坠亡后,“死者家属向商场索赔180万”的说法在网上流传。3月3日,死者家属的受托代理律师发布声明称,目前,家属及受托代理人尚未与任何方面沟通善后、赔偿、补偿事宜,网络上流传的诸多版本赔偿结果皆无依据。

3日,死者家属的受托代理人杨宁宇律师和陈洁律师发表声明称,死者父母仍处于丧子的巨大悲痛中,尚未恢复理性,难以回忆表述。目前,网络上流传诸多互相矛盾的事情经过版本皆为“目击者”转述,实际事实有待当事人恢复情绪后配合有关部门梳理总结。该声明中还提到,目前,家属及受托代理人尚未与任何方面沟通善后、赔偿、补偿事宜,网络上流传诸多版本赔偿结果皆无事实依据。

4日,记者联系到杨宁宇律师。据杨律师介绍,2月28日,他接受死者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由于家属的情绪极度悲痛,事发的经过我们现在还没能掌握。目前,家属也没有提出任何的索赔要求。”

专家认为: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商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侵权法相关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这起坠亡事件中,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成为归责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分析商场的栏杆设备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的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目前这个高度标准为临空高度24米以下的为1.05米,临空高度高于24米的为1.10米。根据报道,本事件涉事护栏高度大约1.3米,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商场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其次,要结合商场的安全告知义务伦理责任进行分析。商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要有警示义务。需要警方证实天津大悦城是否有此类标志。

最后,要看商场的事后处理是否妥当。损害发生后,商场是否第一时间采取了必要救治措施,是否及时报警并协助伤者送往医院。

综上所述,商场作为坠亡发生地是否承担责任,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

新京报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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