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手机上学被停课 学校是否违法?

【博闻社】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李先生一家为孩子上学问题而苦恼,在临沭二中读书的孩子将手机带到了学校,竟被老师要求停课一周,回家反省。“孩子带手机上学,被学校作出停课一周处理,作为家长不能接受,停课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校方却说,学校就是这样规定的。 也有网友认为学校这么做“违法”。究竟法律是否赋予了学校让学生停课的权利?

作弊抄袭被退学,法院判学生赢

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大二学生田永在电磁学课程的补考中,携带小抄,被监考认定为考试作弊。按校方1994年制定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北科大对田永做出了退学处理。

田永将北京科技大学告上了法庭。 根据当时的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予退学的十种情形中,包括挂科、累计留级、缺课过多等,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应予退学的规定。

法院认定,北京科技大学制定的《通知》,不仅扩大了认定“考试作弊”的范围,而且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法明显过重,也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退学条件相抵触。 最终判学生胜诉。

大学生违反校规后被处分,但最终胜诉的案例并不少见。大都是因为校方处理过重,或过于草率。2011年,暨南大学一名学生因抄袭论文被开除,最后学生上诉到了最高法,最高法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并提到,学校要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 今年9月将开始实施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规范了对学生处分程序。

哪些法律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相较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生守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学校处分学生应当在怎样的限度之内。 此次临沂高中生带手机被停课的事件中,有人认为学校作法违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那么可能违反了哪些法律, 哪些法律法规对学校停课做出了规定?

知乎有一篇2014年发布的“班主任是否有停课权力”的讨论中,有网友认为,“这都违反宪法了吧”,《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过这并没有对停课做出具体规定。

在各地方的规定中,比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及时答复。

2007年山东省教育厅发布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其中第二十条对处分学生的尺度有过粗略的表述。“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新浪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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