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受催债者极端侮辱 媒体:同情“刺死辱母者”也是同情我们自己

案发地点

【博闻社】杜志浩等11名高利贷催债人堵住公司大门,杜志浩用极其下流的语言和动作侮辱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而接到报警的警察到场后又很快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又被杜志浩等拦住,情急混乱中于欢从办公室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导致杜志浩等4人受伤,后杜志浩死亡,另2人重伤,1人轻伤。近日,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不服已提起上诉。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她两次分别借款100万和35万,月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有5000余万网友参与全民话题“刺死辱母者”判决,超九成网友认为“当着儿子的面侮辱母亲长达一小时,激情杀人属于正当防卫,这判决没有人情。”近一成网友认为“法律是无情的,杀了人就该重判。”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称,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此案一审中,自首没有认定,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

殷清利表示,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起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

刺死辱母者判决书细节:催债者露出下体辱人

苏银霞: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体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又把鞋子给扔了。

于欢:杜志浩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扇了我一巴掌。

刘付昌(苏银霞工厂工人):我发现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帐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

张立平(苏银霞工厂的工人):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小眼睛,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

张博(讨债人):杜志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

么传行(讨债人):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脱到大腿根前了。

媒体:同情“刺死辱母者”也是同情我们自己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近日,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将电视节目中才有的黑社会催逼高利贷场景拉回到现实,血淋淋的剧情令人哑然,光天化日下发生如此猖狂的暴力逼债,令人恍若隔世。违背人伦的羞辱与民警“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的事不关己将冲突推向高潮。他救无望的于欢将反抗的匕首捅向了施暴者。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的山东冠县,然而于欢的不幸才刚刚开始,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面对法院的判决,公众并不买账,这种撕裂社会共识的决断引发轩然大波。与此同时,涉事数方展现出的民间金融生态、实业生态、社会生态、法治生态更是令人惊讶万分。

法律以解决现实生活问题为宗旨,但它背后也应该蕴藏着对人生意义的追寻和理解,因而法律就应该还具有非常人性的一面。

而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样的说辞笔者难以苟同,面对这样一群黑社会人员,毫无人性且罔顾人伦的施暴者,于欢的心该有多大才能理解。面对警察都不置可否的现状,于欢拿什么处理,求饶还是还债?有效果还是他有还债的实力?

再者,法院在解释于欢不具备过当防卫的理由时这样说: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笔者就要问了,法律可曾赋予任何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对于掌掴和用下体羞辱的恶行为,请问何为工具?再者法院所言在出警情况下,于欢及其母亲危害较小的判别依据在哪里?若非于欢拔刀相向,警察的一走了之何尝不是对施暴者最大的鼓舞,那法院如何判别在这种情形下,母子的生命安全依然有保障?

于欢杀人的根本原因无疑是当时的环境使然,是当时绝望环境的压迫。尤其是在被害人做出那种背弃人伦的行为,以及派出所警员那句轻描淡写,既助长了恶行同时也成为压倒于欢内心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况且依据最后调查,于欢所刺死的也是一个杀人犯,当他撞死人逍遥法外时,法律的正义在哪里?在弱肉强食的社会,如何保障弱者的生存地位?

当然,于欢确实杀人了,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但是在法律面前,他也断不至于承受如此重的判决。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是一个孩子在母亲受辱时,能够做到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拯救了。

或许我们应该思索这样一个问题,社会上为什么会有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源在哪里?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一把标尺放到真实的社会,多少有些足不适履的缺憾。由此我们必须承不平等的存在,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建立更完善的弱者保护制度。最起码我们的法律是要让弱者活得有底气有尊严,而不是让他们变成更弱者,不是吗?我们同情于欢也是同情自己,我们生活在不确定性因素包围的世界里,我们希望法律的正义向着自己。

红网/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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