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出警民警涉嫌失职 被立案审查

【博闻社】“于欢刺死辱母者”一案深陷舆论漩涡,大众焦点主要集中于“对暴力催债的深恶痛绝”;“于欢刺杀辱母者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于欢被判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办案民警有无渎职失职,该担何责?”,“不规范的民间借贷、高利贷该如何遏制?”等。

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聊城新闻网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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