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5352万获刑15年 落马因被亲家举报

【博闻社】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对被告人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龚清概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 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 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9186万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清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 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微信公众号「政知圈」2016年龚清概东窗事发后曾披露,龚清概因被亲家举报而落马。龚清概的亲家为泉州某位级别不低的官员,但龚的儿媳有外遇,兼被龚子撞破,两人最终离婚,两家亦结怨,其亲家后来举报报复。

还有知情者指,龔清概因為中共重視對台工作而得益,於2013年底從福建調任中台辦,成為朝中人。但他進入國台辦後即被人舉報,指他在平潭開發區主政期間,經常與台商吃吃喝喝,經濟上不清不楚,涉嫌收受台商利益輸送。 更為嚴重的是,他還被舉報曾以反台獨為名,要挾睡了一位台灣知名的女藝人,該女藝人為在大陸發展,一直隱忍。

央视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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