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养45只鹦鹉 售卖2只获刑5年

【博闻社】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罚一起非法收购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案。 一审认定被告人王鹏在2016年4月卖出2只鹦鹉,另有45只待售鹦鹉,认定为犯罪未遂,最终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王鹏有期徒刑五年。

王鹏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此案明显违反常识”。二审代理律师徐昕称。 他还补充,王鹏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

据案卷显示,因鹦鹉案获刑5年的王鹏,1985年生。今年32岁,户籍江西九江,住在深圳宝安区。 王鹏酷爱鹦鹉。他经常在网上与网友交流鹦鹉喂养新的,因此网友对王鹏特别信任,将自己的鹦鹉交给王鹏饲养。

公安机关指控,王鹏自2014年4月开始非法收购、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之出手牟利。

2014年5月,王鹏在58同城网上看到有人出售2只小金太阳鹦鹉,花了280元购买其中一只。 2015年2月,王鹏又在58同城网上看到有人出售灰鹦鹉,随后约定地点,以4200元买下一只。 2016年4月初,王鹏将自己饲养的6只变异的小金太阳鹦鹉卖给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花卉市场经营水族馆的谢田福,每只500元。后被一审认定2只是小金太阳鹦鹉,4只为玄凤鹦鹉。 其中,小金太阳鹦鹉的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受保护的物种。

5月17日,在王鹏租住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某房屋里,公安机关查获各类珍贵、濒危鹦鹉45只。其中,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 这45只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卷宗显示,王鹏辩称,“在其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均是自己繁殖或他人赠送,并不是他收购而来。” 对该辩护,一审法院认定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因此,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虽未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终,王鹏被一审法院,判定犯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尤其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谢田福犯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以罚金3000元。

网友评论:

不说判刑的重不重,说今天看的一条新闻,强奸14岁幼女的罪犯被判了4年,我国的法律到底怎么了。

这年头养只鸟都担心受怕。

新浪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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