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今年前4个月罚没金额54.72亿 超去年总额12亿

【博闻社】操纵市场屡现天价罚单。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证监会罚没金额高达54.72亿元,已超去年全年42.83亿元的总额。证监会监管从去年开始,上亿元级别的罚没款很多,很多违规者受到了“没一罚三”甚至“没一罚五”等顶格处罚,不少人还因此被终身市场禁入。

从领到34.7亿巨额罚单的鲜言,到唐汉博等人的首例跨境市场操纵案告破,再到近期牛散朱康军因利用49个账户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被罚没5.3亿,证监会对市场操纵类案件的惩处力度持续加大,只要认定了违法事实,明确了操纵股价的时间和手法,监管就会祭出利剑。因一些市场操纵者操作金额巨大,所以在罚没翻倍后尤其能呈现出震撼的处罚效果。

目前我国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证券法》《刑法》,以及有关的部门规章中。《证券法》规定了禁止操纵市场的四种行为,包括单独或合谋拉抬股价、串通买卖、自买自卖、其他市场操纵等;《刑法》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界定和量刑;证监会印发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操纵行为人的认定、操纵手段的认定、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违法所得的认定等进行了规定。

可以看出,现行法律中缺少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明确定义,缺少对跨市场、跨品种交易操纵类型上的认定,缺少对渲染、轧空等市场操纵类型的描述,也缺少对遭受损失投资者的赔付规定。所以,应考虑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补充和完善我国的市场操纵认定类型,并谨慎定义市场操纵行为,把具体解释的权力交与证监会,以应对新型市场操纵手段的出现。此外,还需尽快出台市场操纵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对市场操纵的赔偿义务主体、诉讼方式、赔偿对象、投资者损失认定进行规定,以完善投资者保护,增强对投资者的赔偿保护能力。

央视/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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