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司法机构:“同婚无效”的现行法律“违宪” 台成亚洲法律保障同婚首例

【博闻社】同婚释宪案,台湾大法官5月24日下午4点做出释字第748號解释。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说,大法官认为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在公告后2年內,修改相关法律。

这起释宪案起因於同志祁家威与男伴,民国102年3月,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又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讞。

祁家威认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別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係」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而台湾大法官今针对台北市政府、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声请的同性婚姻释宪案,作出释字第748號解释,並首度同步发出英文版释宪文,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但大法官並未指明应另立专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权益。

据悉,2016年12月26日,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适用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全案须经由朝野协商。 但也有反同婚团体对此表示,不能接受,将反对到底、继续抗争,未来将发动公投”,并动用公民罢免权。

诗华日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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