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倒地路人冷漠遭二次碾压,为什么善良的中国人变得冷酷麻木?


一、 事实
2017年4月21日,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一名穿白衣的马姓的女子在斑马线上准备过马路,突然被一辆红色出租车撞倒,但出租车没停下而直接就开走了。女子躺在马路上,期间还试图想抬头,有一些行人和车辆从她身旁经过,但没人有想帮助她,都是匆匆走过。不到一分钟,一辆灰色的轿车再次从这名女子的身上碾过后,这位女子就在世人的冷漠中告别了人间。看到这个视频,我的心在颤抖,这个女子可能是我们的朋友,可能是我们的亲人,或许有一天,我们也像她一样躺在马路上绝望地死去。其实,只要出租车司机、路人和过往车辆的司机帮她一下,她就不会死去。这些年,我们已经神经不断受到强烈刺激,我们的良知不断地受到挑战,以致我们开始学会麻木、冷酷。2011年,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有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婆把小悦悦拖到路边,呼喊他的父母,但为时已晚,小悦悦已经离开了这个冰冷的世界。为什么一个有三千多年文明史的民族,会变得如此冷酷无情?就是动物界,当同类受伤时,也会相助,但今天的中国人却不会去救助别人,中国怎么啦?谁改变了中国人的文明基因。
二、原因分析:
1、良心泯灭
这是事件是由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所引发的。如果出租车司机能在车祸发生后,不逃逸,而是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救援,年轻的女子是不会死亡的。其次,如过路人和通行车辆司机能否帮助她,她的生命是可以挽救的。但这一切都没有出现,人们冷漠地从她身边走过、驶过,如同看见一只倒在地上的动物一样。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要求我们“爱人”不论是自己的亲人还是陌生人。在论语中,樊迟问孔子什么是“仁”时,孔子说:“爱人”。孟子也说:“仁者爱人”。孔子还说:“泛爱众,而亲仁。”这意味着遵循仁的原则,就要去关心、爱护和对待他人。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看看今天的中国人,我们不由一声叹息。1949年至文革结束,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已经荡然无存。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功利主义盛行,“钱、权”成了成功的标志。中国人富了,但变成了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
2、漠视生命的交通管理
在西方国家“车让人”,而在大陆“人让车”,过斑马线车不减速,老人们和残疾人被困在车流中无助,已成为世界奇观。中国人的效率真的那么重要,甚至可以以行人的生命为代价吗?在美国,重要路口都要stop标志,车辆必须停下来,即使没有行人。在路上即使有行人违规过马路,车辆也必须先让行人走。因为生命高于一切。
3.不良司法使人不敢助人
救死扶伤缘于人的内在良知,也外化为公序良俗。但近年来,在大陆屡屡出现救死扶伤者不断不被感谢,相反被诬陷的案例。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么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老人对彭宇提出民事诉讼。南京鼓楼区法官的判决使助人者心寒。他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人4.5万元。尽管事后,有报道认为彭宇的确撞到了老人,但当时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求彭宇赔偿的判决是荒唐的和违背基本社会良知的。
对比西方,很多国家有专门立法,鼓励公民在危急时刻给予他人帮助,惩罚那些见死不救的人,这样的立法统称“撒玛利亚好人法”。撒玛利亚的故事来自于圣经《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法国《刑法典》(1994)第223条第6款就明确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罚金50万法郎”;第223条第7款有规定:“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
4.根本原因:中共极权统治
关于发生在河南的冷漠事件,我们从道德、交通管理和法律上进行了分析,但根源是1949年以来中共所建立的极权主义制度。有学者表示,这个事件不仅仅是路人的道德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是中共造成的社会现象,中共几十年来搞各项暴力运动、反传统教育、残杀善良、崇尚暴力和血腥,在这样残暴政权下成长起来的人们,缺乏互助和关爱的基本道德素养。法律学者张雪忠认为:
关于驻马店一女子遭遇二次碾压事件,有些人又在从国民性的视角,说中国人是多么冷漠。这是最容易得出的结论,也是最没有价值的结论。我们不妨先问问:这种事要是发生在香港或台湾,结果会不会有所不同?然后再看看:
1、海南一校长性侵六名小学生之事,因记者爆料被公众所知,最后记者被去职;
2、呼格吉勒图看到一女子被奸杀的现场,然后向警方报案,却因遭受酷刑而被迫认罪,最后被当作杀人犯被枪毙;
3、因自己的孩子食用有毒奶粉成为结石宝宝,一名父亲坚持维权,最后竟以敲诈勒索被判刑5年;
如果一个高压的专政体制,每天都在做着惩善扬恶的事,那又怎么可能不大大削弱人们帮助他人的意愿和勇气?专政体制本身是极其邪恶的,而一个邪恶的体制,如果不极力压制人们心中的善念,它自己又怎么可能得以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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