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防卫过当由无期改判5年

【博闻社】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网友们对此判决反应不一。

支持轻判的网友认为:“个人感觉这个结果已经很公平合理了。“”这个结果算是不错的了,5年,表现好还能减刑。”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法律当儿戏:“舆论赢了,才是法制的悲哀吧。”“道德强奸了法律。“

山东高院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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