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署名文章与新华社时评雷同 官方回应:县委书记被署名

【博闻社】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7月3日晚间回应记者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

7月2日,微信公众号“反映信”发布题为“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2017年署名文章全文抄袭2015年新华时评”的文章。文章内容包含光明网党建频道2017年6月28日所转载《李志锋: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全文并附截图,以及新华网2015年5月14日《新华时评: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全文。

记者查询后发现,《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首先发布于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该文章被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发,其中光明网转载时标明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全文1531字。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全文930字。

李志锋

记者经过比对后发现,两篇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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