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生疑被两名老师强奸警方称失实要严惩 周口市公安局接手调查

【博闻社】近日,河南周口市西华县奉母镇一名12岁留守女生疑遭学校两名老师强奸,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5日晚,周口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已注意到网上反映西华县奉母镇一女生被强奸、有关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舆情。周口市公安局决定,由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接手对该举报案情的调查。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主动提请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

7月4日下午,一个ID名为“白衣天使茉莉花”的网友在微博上曝出消息,称河南周口市下属西华县的奉母镇第一中学,有两名老师强奸12岁女生何某多次。

而这名网友自称是女生何某的姑姑,她表示,自己在得知情况后选择了报警,但警方却认为强奸事实“不存在”,自己无奈只能通过微博求助。但西华警方在随后通过官方宣布,该女子在微博中所曝出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扰乱了网络公共安全秩序,将对其进行追责。

副校长与老师强奸学生三个月?

在网络上出现这条微博后,封面新闻记者第一时间与这名网友取得了联系。这名网友承认微博是自己所发,并表示自己也姓何,受害人是自己亲哥哥的女儿“小孩子父母在外面打工,一年只回来一两次。”

何女士称,自己住在漯河,与侄女所在的西华相距较远,孩子也只有在周末才来自己这里。“大概一个月前,她和我说她肚子疼,我当时也没当回事,以为她是来例假,或者是吃了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但她又说不是,继续问她就不说了。我想着也不严重,就嘱咐她要注意不要喝生水,然后就算了。”何女士表示,持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侄女每次来到自己这里,都会喊肚子疼“6月25日,她那天实在是疼得受不了了,加上我又逼得紧,她才和我说了实话。”听完侄女的讲述,何女士肺都要气炸了。

疑似被性侵女学生

据何女士讲述,原来从一个月前开始,侄女在学校就遭遇了包括副校长在内的两名老师的性侵。“他们副校长名叫邵某立,也是我侄女的数学老师,还有一个是他们学校的主任,不知道是什么主任,名叫何某设,他们从今年3月开始,就一直在对我侄女进行强奸,总共有接近20次。”

何女士说,当她知道消息,已经是6月25日下午5点左右“6月26日是星期一,当天上午,我和我另一个哥哥就带着侄女去了学校,找到了他们的校长,校长在听我说完后,让我侄女写了一个说明,这个说明里,有详细的性侵事实。”何女士称,校长在拿到说明后,起身出了办公室,而回来时,后面跟着副校长邵某立以及主任何某设。

“这两个人一进来就大喊我侄女的名字,然后他们副校长更是凶神恶煞的说‘我平时是怎么对你的?’两个人一边说,一边还想要试图打我侄女,把孩子吓得发抖。”随后,何女士选择了报警“我一报警,这两个人连招呼都不打,就直接走了”何女士表示。

警方威胁诱供?

何女士表示,在自己报警后,警方来到现场,让自己与哥哥以及两名疑似对孩子进行性侵的老师一起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当时我们坐着他们的车路过镇上的卫生所,民警就让我们先带孩子去做个鉴定,当时鉴定出来具有性侵事实,就连医生都很生气,但他们无法出具证明,让我们去县里的医院再做一次鉴定。”何女士表示,自己在与哥哥和侄女做完笔录后,于第二天,也就是6月27日,在西华县刑警大队警务人员的陪同下,前往了县里医院。

“当时我们做完鉴定后,他们医院的妇科主任表示,出具司法鉴定需要较长时间,但刑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司法鉴定,只需要一个简单的证明说明情况,随后他们就开了一个证明。”何女士表示,目前自己并没有拿到结果,“我当时只是看了一眼,上面写着‘无明显裂伤’。”而女子对于这个鉴定结果并不满意,随后要求去周口市医院做鉴定。

“我们在6月28日,一起又去了周口市中心医院,但当天从医院回到刑警大队后,他们就要求和我侄女单独聊聊。”何女士表示,自己当时也没当回事,结果在不久后,警方就告诉自己,强奸事实不成立。“我当时很奇怪,明明鉴定都还没出来,怎么就不成立了?”而警方人员则表示,是何女士的侄女说的。“我当时就和他们起了争执,毕竟在派出所已经录了口供,我侄女才12岁,你单独把她叫过去问了几句,然后就说不成立了?结果没多久,我侄女就哭着出来说‘姑姑我们走吧,不然他们要抓你。’我很奇怪,就问我侄女什么情况,结果我侄女说,问话的警察威胁她,说她如果说真话,就要抓我和我哥哥去坐牢,我侄女和我说‘我不想你和叔叔坐牢,我们走吧。’”

而在6月29日,警方向何女士出具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但通知发出的日期是6月28日。

何女士说,自己咨询了懂法律的人“未成年人录口供必须要有监护人或社会机构制定的成年人在场,我侄女才12岁,我也不在场,他们凭什么就这么认定?”而就在7月3日,司法鉴定已经出来,何女士表示自己却并没有拿到鉴定结果,“按道理,司法鉴定也应该给当事人原件的,毕竟是我们申请做的司法鉴定,但刑警大队不给我们,说不允许给我们,只能让我们看,拍照都不允许。”

对于何女士的说法,封面新闻记者咨询了律师,关于前一条,确实是有规定,但在司法鉴定这一条上,确实不需要给原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警方回应:发布信息严重失实

在了解了何女士所说的情况后,封面新闻记者立即联系了周口市警方,但周口市警方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清楚,要咨询负责宣传的同事,但当时已经是下班时间,她不方便给记者私人电话,让第二天再打。而当封面新闻记者第二天上班时间再次拨打电话时,对方表示,该说的情况,西华当地警方已经在官方微博中进行了通报。

而西华县县委宣传部的电话,从7月5日下午16时7分到17时20分,持续近一个小时20分钟时间,始终无人接听。据其他媒体报道,西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位姓郭的队长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起案件中并不存在性侵事实,而在接下来或许会发布通稿。

此后,记者又询问了何某最后一次做鉴定的周口市中心医院,对方证实了曾为何某做司法鉴定的事实,并且表示警方已经在7月3日就将鉴定结果拿走。当记者询问鉴定结果时,对方以“不方便”为由,没有透露。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再次拨打了何女士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截至记者发稿,西华警方官方微博,还未就此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相反,何女士在微博上再次发出消息称,“谢谢律师,我的微博已经被屏蔽。我对我发布的微博负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盼望媒体作深入的调查,报道事实真相。

现在报案难道只有发微博才能解决问题吗?

能到校门口去举牌,这作为……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封面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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