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女性出庭戴头巾? 德地方法院说不

【博闻社】据德国《每日镜报》报道,勃兰登堡州卢肯瓦尔德市一名叙利亚女性想在卢肯瓦尔德地方法院办理离婚。她的女律师阿博卡尔(Najat Abokal)收到法庭的通知,要求出庭期间,其当事人不能因”宗教动机”而戴头巾。

公务员的中立准则

阿博卡尔认为,法庭的这一要求是违宪的。德国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规定,国家公务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不应出于宗教原因戴头巾,这被称为中立准则。但对于庭审的其他参与方和法院的旁听者,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每日镜报》报道称,该地方法院的女法官诺伊迈尔(Roswitha Neumaier)已宣布原定7月27日的庭审日期延后。

波恩宪法学家盖尔蒂茨(Klaus Gärditz)对女律师阿博卡尔表示支持。他认为,被禁止戴头巾出庭的那名叙利亚女性其宗教自由受到侵犯。

许多人不明白,为什么穆斯林妇女一定要坚持戴头巾而不入乡随俗,况且这种穿戴的确为自身生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从伊斯兰教兴起时的社会背景来看,戴头巾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管是出于环境的需要还是出于宗教禁忌的规定。同时,作为伊斯兰教立法两大基本原则的《古兰经》和“圣训”里,也具体规定了穆斯林女性要戴头巾。后来的教法学家在注解经训的基础上,又对戴头巾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些规定带有深刻的历史烙印,也是现代社会批判穆斯林女性戴头巾的理由之一。

德国之声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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