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伍军人抗强拆致两死案重审宣判:死刑改死缓

【博闻社】广受外界关注的山东潍坊农民、退伍军人丁汉忠抗强拆命案,由山东潍坊中院第二次开庭一审后,8月10日做出宣判,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两年,限制减刑。丁汉忠家人对再判结果感到愤怒,表示要坚持上诉。

潍坊中院认为,被告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汉忠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被告人丁汉忠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此前的2014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丁汉忠上诉后,山东高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强烈关注

2013年发生的丁汉忠抗强拆命案,一直受到维权人士的强烈关注,许多人自发成立“丁汉忠案公民关注团”,并多次前往围观庭审和宣判。当年仍敢言的南方周末曾以《丁汉忠:抗强拆英雄还是杀人犯?》对该案也做了详细报道。

现年56岁的丁汉忠以及母亲的房屋2013年被划入拆迁区域,因拆迁补偿没有谈妥,迟迟未能搬迁。当年9月25日,丁汉忠遭遇非法暴力强拆,被多名强拆人员强行从屋里拖到院子围殴。丁汉忠在反抗过程中持镰刀挥砍自卫,致两名强拆者死亡。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坚称,拆迁过程中,因多人用木棍、铁掀、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掀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所以情急之下,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潍坊中院2014年7月28日一审以 “故意杀人罪” 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但丁汉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2016年5月6日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丁汉忠案二审判决被维权界赞为近年维权领域个案的一个胜利,一次合乎法理的判决。

丁汉忠案第二次一审原定今年1月6日开庭,但由于庭前会议上律师与检方未达成共识,案件延期至17日开庭,而宣判则拖至8月10日。

愤怒失望

几年来一直为父亲抗强拆命案奔波的丁汉忠的儿子丁超,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家人对二次一审的判决结果感到愤怒,认为判决所引用的证据继续沿用第一次一审,完全无视辩护律师提出的丁汉忠自卫的证据,两次一审的差别不大。

丁超说:“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意,非常愤怒。下的这个判决严重偏离事实,相当于我们律师提出的任何问题,它没给任何的解答。一审的结果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判决书也跟(第一次)一审的差别不大。这里面肯定有政府的政治压力,他们这个案子是潍坊中院判决了,但是他们决定不了,还是听政府的,我听说是。肯定得近些天,这有可能有新的律师加入进来,积极上诉。”

对丁汉忠案极为关注,并前往潍坊围观一审的山东淄博维权人士张开明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他虽然对第二次一审的结果感到愤怒,但是一点不意外,因为在目前的专制体制下,必然是这样一个结果,无论丁汉忠在反抗强拆中有多么确凿的自卫证据。

他说:“只要是一党专制,这是必然的结果,我不惊讶,我早就料到了。法律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所谓的法律,变成他们欺压、残害老百姓的工具而已。丁汉忠的房子被强拆,强拆必须有法律,由人民法院来进行,你任何部门都无权。它就是按照这个部门那个部门随便地强拆。每一个公民当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有权进行自卫。丁汉忠的自卫是属于正当防卫。”

血征血拆

据总部设在上海的澎湃新闻今年1月2日就丁汉忠抗拆迁致两死案即将重审的报道,丁汉忠的第一次一审的辩护律师袭祥栋指出,丁汉忠先是在被强拆人员打伤头部后,且儿子丁超又被一些人拖出院外生死未卜的紧急情况下,出于防卫本能,顺手抄起物件对院内行凶的多人人挥舞,事后才知道手持物是镰刀。

袭祥栋还强调,第一次一审判决还认定丁汉忠砍伤一人颈部,多人供述称此人左颈动脉被砍断,血喷不止,但荒唐的是砍伤此人的镰刀上却没有血迹。袭祥栋指出,一审判决出现“杀人不见血”的显然有悖常理的情况。

中国近几十年来不断发生的城乡征地、强行拆迁,因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公民权益,逐渐演变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人权问题之一,许多激化为“血征、“血拆”。曾有一位地方上的县长据报发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结论。

各地许多非法强拆也引发被拆迁户进行抵抗,其中发生不幸的死亡事件,一些著名的案件包括2016年5月郑州薛岗村范华培案、2015年2月石家庄贾敬龙案、2013年12月苏州市范木根案、2013年9月潍坊昌乐丁汉忠案、2011年6月山西省朔州市吴学文案等。

美国之音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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